关于命名第二批“广东省国税系统省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的决定

广东国税
2017-01-06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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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命名第二批“广东省国税系统省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的决定

粤国税发(2017)1号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大力培育法治税务建设先进典型,进一步全面推进全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经评审,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命名22家基层国税单位为第二批“广东省国税系统省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希望被命名的单位以此为新起点,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中争取更大的成绩。全省各级国税部门要以被命名的单位为榜样,学习被命名的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扎实推进法治税务建设,推动全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附件:

第二批“广东省国税系统省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名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月5日

附件

第二批“广东省国税系统省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名单

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越秀区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荔湾区国家税务局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汕头市澄海区国家税务局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韶关市武江区国家税务局

河源市东源县国家税务局

梅州市五华县国家税务局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汕尾市海丰县国家税务局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虎门税务分局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三乡税务分局

江门市江海区国家税务局

阳江市阳东区国家税务局

吴川市国家税务局

信宜市国家税务局

肇庆市封开县国家税务局

清远市阳山县国家税务局

潮州市潮安区国家税务局

揭阳市蓝城区国家税务局

云浮市新兴县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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