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命名第二批“广东省国税系统省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的决定
粤国税发(2017)1号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大力培育法治税务建设先进典型,进一步全面推进全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经评审,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命名22家基层国税单位为第二批“广东省国税系统省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希望被命名的单位以此为新起点,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中争取更大的成绩。全省各级国税部门要以被命名的单位为榜样,学习被命名的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扎实推进法治税务建设,推动全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附件:
第二批“广东省国税系统省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名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月5日
附件
第二批“广东省国税系统省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名单
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越秀区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荔湾区国家税务局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汕头市澄海区国家税务局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韶关市武江区国家税务局
河源市东源县国家税务局
梅州市五华县国家税务局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汕尾市海丰县国家税务局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虎门税务分局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三乡税务分局
江门市江海区国家税务局
阳江市阳东区国家税务局
吴川市国家税务局
信宜市国家税务局
肇庆市封开县国家税务局
清远市阳山县国家税务局
潮州市潮安区国家税务局
揭阳市蓝城区国家税务局
云浮市新兴县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