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城区一男子盗窃保洁箱内蓄电池获刑2年

汕尾日报 2017-01-06 11:30

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期间,市区海滨大道、红海大道、湖滨大道两侧刚安装好,投入使用的太阳能环保型保洁箱大部分被破坏,箱内安装的蓄电池被盗。同年6月6日,涉嫌盗窃蓄电池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日前,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为将城区打造成为一个绿色环保低碳、环境卫生整洁的文明城市,城区政府引进义乌市一家广告公司在市区合适路段安装太阳能环保型保洁箱。保洁箱安装工程自2015年10月底开工,2015年11月底和2016年2月初先后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汕尾的城市形象。

2016年3月1日,广告公司负责人郭某某到城区分局报案,称其公司安装在海滨大道、红海大道、湖滨大道两侧保洁箱里面的配件蓄电池和控制器被盗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于同年6月6日在城区澳门街某小区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期间,陈某某多次窜至市区汕尾大道、红海大道及海滨大道至碧桂园等路段,采用撬开保洁箱的玻璃门,扯断或者剪断电线的方式,将安装在保洁箱内的蓄电池窃走,共盗窃蓄电池106个。经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蓄电池价值为人民币184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和破坏性手段,多次窃取安装在市政道路两侧保洁箱内的蓄电池,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陈某某多次盗窃,且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应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其在庭审时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某没有提起上诉。

丨法官说法

破坏城市建设受法律惩处

自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活动启动以来,市、城区两级政府大力推进城市扩容提质,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强力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清理占道经营、垃圾乱堆乱放等行为,市容市貌明显改观,得到市民好评。但是,在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和谐的问题,如机动车抢道及乱停乱放,垃圾不按规定堆放,景观灯、保洁箱、行人休息坐椅等公共设施被人为破坏等等。城区法院也先后依法对故意毁坏海滨街景观灯、盗窃高速公路雷达测速仪、以采取破坏手段多次窃取安装在市政道路两侧保洁箱内的蓄电池的犯罪行为人进行了惩处。

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不仅体现在市政基础设施和环境等硬件建设上,更多的体现在市民素质高低上。创建文明城市不仅是政府的事,更是每一个市民自己的事。因此,我们每一个市民都要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积极参与到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爱护、维护好自己的城市。


编辑 黄嘉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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