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通过验收

东莞日报 2017-01-06 10:21

2014年10月,东莞成功入选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城市。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实践,东莞努力通过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工作,为市民提供更高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底线”,打破人群、区域的不平衡,让每位市民可享受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成效显著。

日前,文化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国家级试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评审验收。东莞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创新及成效,得到了文化部有关专家的充分肯定,获得了高度评价,并顺利通过验收。

专家认为,东莞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扎实,形成了集保障标准、技术和业务标准、评估标准为一体的标准化体系,并针对东莞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实施机制,形成的经验有较强的推广示范价值,尤其是引入第三方评估方式,强化绩效和效能导向,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茶山镇超朗村文体广场(资料图 郑家雄 摄)

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系列政策文件

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是东莞继2013年成功创建为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方面又一次大胆的探索与实践。

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东莞调整完善了“东莞市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名城建设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建立起了相关单位、镇(街道)协调联动,村(社区)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同时,举办了系列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培训班,解读标准化系列文件,并承办了首届广东省公共文化研讨会,为标准的制定提供问策机会。

值得一提的是,自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后,东莞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1 4”系列政策文件,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东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等5份标准化系列文件。此外,东莞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纳入到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体系,市政府出台了《东莞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整合村(社区)各种服务资源建成集多功能培训室、图书电子阅览室、展览展示厅、文体广场、文化宣传栏为一体的公共文化设施。

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设置体现地方特色

去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该法明确指出,国务院根据公民基本文化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并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结合当地实际需求、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并调整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设区的市级、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组织实施。

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设置上,东莞制定出台的实施标准共27项65个指标,较之国家标准14项22个指标和广东省标准的13项32个指标,“东莞标准”更全面、更细致、更严格,充分体现了东莞特色。如在实施标准条款后增加责任单位,使责任落实更加到位;增加了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需求调研条款,更好地消除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与群众文化需求不对应;有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提出的相关标准,更有效地保障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公共文化权益。

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涉及范围内的标准对象、标准项目相互间的内在联系,东莞还编制了《东莞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除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的服务标准进行规范以外,还特别针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体系的运行,数字文化馆、图书馆的建设等内容制定了相关技术服务标准。


编辑 冯文美
点击展开全文
评论
提交
最新评论

    创造更多价值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