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决定从2017年1月5日20时起对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启动大气重污染Ⅱ级应急措施,请相关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按照《佛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佛府办函〔2014〕637号)的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应急措施的启动工作。
2017年1月5日截至下午4时,最近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类别:全市(含顺德)为重度污染,禅城为严重污染、南海、三水和高明为重度污染,顺德为中度污染,首要污染均为PM2.5。
气象部门预计,未来48小时气象条件极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稀释和清除,预计6至7日全市除顺德外,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均为PM2.5,达到《佛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佛府办函〔2014〕637号) Ⅱ级预警。
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哮喘病人、呼吸道疾病患者、婴幼儿、老人、孕妇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托幼机构停止户外体育运动;建议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出行时尽量避开交通拥堵地区;减少举办大型会展或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出行时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所有黄标车减少或停止上路行驶。
(2)公众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家庭用品和装修用品(如涂料、油漆等)的使用。
(3)空调、冰箱等各类家用或商用耗能设备调节到节能模式。
(4)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
(5)施工单位加大对施工工地、裸地的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6)倡导进入佛山市港区和航道的船舶使用低硫燃料,靠岸船舶尽量使用岸电。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火电厂监管力度,确保按要求达标排放。所有燃煤电厂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0.5%的优质低硫燃煤,若低硫燃煤储备不足,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15%。
(2)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责令不稳定达标污染源停止排污;列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名录的企业,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对不稳定达标或未完成VOCs污染治理工作的企业在应急预案实施期间实施停止排污;重点监管企业通过降低生产负荷、使用低硫低灰份燃料、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15%。
(3)加强高排放车限行区域、限摩区域的现场执法力度,重点区域内的各镇(街道)均要设置1个以上黑烟车路检点,应急措施实施期间,实行全天检查;结合治理“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和“限货”工作,加大对外市籍和超期服役等运营车辆的执法力度,应急措施实施期间,设置的“超载”路检点,实行全天检查。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在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用车30%。
(4)重点区域停止一切建筑拆除工程,建筑、道路、市政、水利建设等施工工程停止干料搅拌、土石方作业和渣土运输等主要产生扬尘工序,暂停含有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喷涂和粉刷等作业;拆除工程场地、工地、混凝土搅拌站、三通一平场地、裸地、散装物料堆场、露天仓库和裸地停车场按实际天气情况定时洒水,要求场地内道路、裸露地面、物料表面时刻保持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施工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全部使用低硫燃料。
(5)及时发现并迅速处置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行为。重点道路每天至少1次对道路用高压水进行冲洗,每天普扫次数≥4次,昼间(6—22时)每隔3小时洒水1次、夜间(22—6时)每隔4小时洒水1次;主要道路每天普扫次数≥4次,昼间(6—22时)每隔3小时洒水1次、夜间(22—6时)每隔4小时洒水1次;其他道路每天普扫次数≥2次,昼间(6—22时)每隔6小时洒水1次、夜间(22—6时)洒水1次。
(6)加大对路面烧烤、其他煮食类小摊小贩的巡查管控力度,所有餐馆必须使用燃气等清洁能源,严禁使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对大型酒店的厨房,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油烟污染物达标排放。
注:
重点区域范围:禅城区全区,南海桂城、罗村,高明荷城,三水西南、云东海。
(佛山发布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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