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内全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得招聘和录用;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近日,我区对一应征青年拒服兵役事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以警示全区青年积极履行国防义务。
据悉,2016年9月,礐石街道青年黄某彬自愿报名参军,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后,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集团军服役。但黄某彬入伍后,怕苦怕累,以不适应部队生活和训练为由,拒绝留在部队,虽经部队及所在街道、居委和区征兵办共同做思想工作,仍一意孤行,拒绝留在部队。最终,黄某彬被部队以拒服兵役作思想退兵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第十九条等规定,区政府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并予通报,以使全区能充分认清拒服兵役的严重后果,杜绝再次出现拒服兵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