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法院就“拍卖玩具枪”致歉:法官责任心不强

大河网 2017-01-05 14:33

资料图片

据媒体报道,近日,河南信阳市新县法院先后三次在网上拍卖了29支可以发射“BB弹”的玩具枪,包括“反恐狙击枪”“神枪手模型枪”“穿越火线SVD模型枪”等。对此,新县法院一法官称,这些都是小孩玩的塑料玩具枪,只是进行了价格鉴定,未鉴定“枪口比动能”。1月3日,该法院已将相关网拍信息删除。

新县法院对“拍卖玩具枪”致歉,全文如下:

2016年12月21日,我院将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李某、潘某经营某超市的物品上传到“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予以拍卖,其中有15把塑料材质、内置弹簧装置的玩具模型枪。

2017年1月3日,澎湃新闻报道《河南新县法院拍卖BB弹玩具枪,法官:只鉴定了价格》,引发网民质疑。我院发现后,立即从网上撤回了该部分拍品,并将这些玩具枪送到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鉴定。1月4日,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了鉴定结果,结论是:经检验,送检枪形物品属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使用法庭科学枪口比动能测速仪法对其枪口比动能分别进行了测定,其枪口比动能均未达到1.8J/c㎡。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鉴定标准第三条规定,送检枪形物品均不能认定为枪支。

由于执行法官责任心不强,对拍卖物品把关不严,忽略了这些玩具枪的属性,以至未进行鉴定就进入拍卖程序,我院深表歉意!

今后,我院将深刻汲取教训,认真改进司法作风,完善并严格落实有关制度,规范审判执行工作,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衷心感谢新闻媒体和广大网友对我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如何认定真枪?

大河报记者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新县法院将两批拍卖的枪支样品送交公安机关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玩具枪枪口比动能为0.9焦耳/平方厘米,未达到枪支认定标准。

2016年的两次司法拍卖中,新县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显示,这些玩具枪除了“CYMA-P.661B模型枪”的起拍价为30元一支,其余的玩具枪起拍价均为15元一支。上述两场拍卖均已结束,成交价最高的为一支“穿越火线M2015-3模型枪”,起拍价15元,最终以205元成交。

拍卖标的照片显示,部分模型枪外包装上标有“适合年龄18岁以上”、“使用6mmBB弹”、“请勿对准人或动物射击”等字样。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新县法院拍卖的两批玩具枪,原是一家被强制执行的超市的货品。

2010年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新县法院所拍卖的玩具枪是否达到枪支的认定标准,是网友质疑的焦点。

记者昨日下午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新县法院将玩具枪送往信阳市公安局进行检测。昨日下午,信阳市公安局出具检测结果:这批玩具枪枪口比动能为0.9焦耳/平方厘米,未达到枪支认定标准。

啥是枪口比动能?

据了解,“枪口比动能”是指弹丸出膛后、在枪口附近位置时具有的动能与弹丸横截面积的比值。由公安部发布、2008年3月1日实施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2010年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编辑 丁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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