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调整,有这些情况的将停发

南方+ 记者 2017-01-05 13:46

2017年1月1日起,惠州市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其中养老保险补贴标准将从现有的320元/人·月调整到230元/人·月。

据惠州市人社局介绍,为更好地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根据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惠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数不断增长和财力的实际情况,从2017年1月1日起,市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为: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230元/人·月,同时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270元/人·月,同时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320元/人·月。

据了解,目前惠州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320元/人·月;同时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385元/人·月,其中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320元、住院医疗保险补贴65元;同时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465元/人·月,其中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320元、医疗保险补贴145元。申请补贴的人员可以在以上三个险种组合方式中选择一个参保。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应由本人到户籍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灵活就业证明材料;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有以下情况的人员将停发补贴: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已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灵活就业人员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状态改变,如死亡、退休、出国定居、移民、被判处拘役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停保等,从改变之月起停止享受补贴;户口迁出本市;其他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情形的。

【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黄海林 

编辑 谢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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