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1月4日)从市法制局获悉,《珠海市矿山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于1月3日正式出台。《细则》明确了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及检查频率,要求各国土分局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矿山扬尘污染专项检查。据悉,《细则》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细则》明确市国土资源局对全市矿山扬尘污染防治进行指导监督,各国土分局对辖区内矿山扬尘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细则》还规定了各国土分局对辖区矿山扬尘污染的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及检查频率,要求检查内容包括:矿山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要求,分步骤分台阶开采,实行边开采边治理;矿山企业是否按照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而检查方式方面,《细则》则要求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注重采取“四不两直”。除此外,还规定,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矿山扬尘污染专项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
《细则》要求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采取措施,如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减少爆破、破碎、加工、装卸、堆存、传输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采取限期整改等措施,对于拒不整改的,应移交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法查处。(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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