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韶关市普通公路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的通告

韶关发布
2017-01-05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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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要求,切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工作的函》(粤交明电〔2016〕84号)等文件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韶关市全面取消普通公路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全市24个政府还贷收费公路项目以及相关的普通公路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包括取消普通公路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撤销国道323线南雄附城收费站、国道107线坪石收费站和国道106线东郊收费站,取消委托韶关境内京珠南、京珠北、韶赣高速和广乐高速共32个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普通公路次票。

二、对2016年12月31日以前欠缴年票的车辆,将依法继续予以追缴。

三、为确保2017年春运期间公路交通安全畅通,已撤销的国道323线南雄附城收费站、国道107线坪石收费站的收费设施拆除及路面修复工作待春运结束后再予以实施。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

编辑:cheuk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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