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今日从珠海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位于斗门莲洲的一近4万平房米商旅地块进行出让,楼面起始价340元/平方米。其中,要求旅馆用地须用于建设乡村生态度假酒店项目。
挂牌序号为16157的珠国土储2016-33地块,位于斗门区莲洲镇莲江村大岭南围,宗地面积39960.61平房米,为旅馆、商务用地。其中,旅馆与商务的建筑规模比例为70%比30%。要求容积率小于等于1.0,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5%。楼面地价起始价340元/平房米。
公告内容显示,竞得人应在签订《珠国土储2016-33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之日起30日内向斗门生态农业园管理委员会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土地价款总额10%),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不抵扣土地价款,分两期退还:项目开发建设规模达到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50%时退还上述保证金的50%,主体建筑物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竣工验收后退还上述保证金剩余的50%。
该地块限制条件较多,公告要求,上述地块中的旅馆用地须用于建设乡村生态度假酒店项目。地块项目自竣工验收之日起第二个年度内,投资强度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平方米(按项目建筑面积计算),年营业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平方米(按项目建筑面积计算),年纳税额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平方米(按项目建筑面积计算,不含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通过斗门生态农业园管理委员会的履约认定。
上述地块项目建设完成后,若项目的投资强度、年营业额、年纳税额未达到要求,竞得人均须向斗门生态农业园管理委员会缴纳违约金人民币125万元。
另外,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80日内,与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际企业园区评审委员会授予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五星级企业”签订由其进驻经营的管理合同或合作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向斗门生态农业园管理委员会提交有关资料。
【来源】南方+客户端原创
【采写】吴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