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潮安度假村内发生口角 丈夫多刀刺死妻子
近日,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6829.7元。
薛某前因怀疑其妻黄某与李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持刀砍伤李某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怀疑两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某日凌晨,其窜至彩塘镇某村委会前,见李某在该处,遂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棍追打李某,致李某的头部、背部等多处受伤,后离开现场。经鉴定,李某伤情为轻伤一级。李某请求法院判令薛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共31276.76元。案件审理过程中,薛某家属向法院预交赔偿款7500元,用于抵偿应当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请求薛某赔偿其经济损失,依法有据。根据有关规定,李某因本案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829.7元。薛某前因故意伤害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预交赔偿款以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对薛某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原标题】怀疑妻子出轨殴打他人被判刑
【来源】潮州日报
【作者】林修佳 陈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