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交警元旦严查酒驾!查获酒驾74宗,其中醉驾31宗

南方+ 记者 2017-01-03 08:49

1月2日,记者从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元旦假日期间,佛山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打击酒驾力度不减,对“酒驾”零容忍。全市共查获涉酒驾驶74宗,其中酒后驾驶43宗,醉酒驾驶31宗。

据了解,佛山公安交警部门依托“护城河”警务执勤点和交警执法站,采用定点设卡、流动巡逻等方式,对酒店、酒吧、KTV、休闲娱乐场所、外来人员聚集区周边路段、乡镇路边餐馆、大排档及城乡结合部周边路段等重点路段开展酒驾查处工作。

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月2日下午17时,全市交警部门共投入警力3000多人次,设置检查点124个次,对5万余辆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全市共查获涉酒驾驶74宗,其中酒后驾驶43宗,醉酒驾驶31宗。


◆相关

2017年首个“醉猫”现身 

涉嫌醉驾无摩托车驾驶资格

2017年1月1日0时10分,民警在南海和顺里和路文教路口设卡,一辆途经的无牌摩托车被拦停,驾驶员甘某一身酒气,面对交警检查躲躲闪闪,民警立刻要求甘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经检测,酒精检测仪显示酒精含量为15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同时交警发现,甘某持有C1驾照,并不具有摩托车驾驶资格。

首例“醉猫”出现后,不到10分钟的时间里,又先后有两名摩托车驾驶人,被拦停检查。酒精测试结果分别为155mg/100ml与36mg/100ml。

两名涉嫌醉驾的驾驶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晒酒驾“成本”

●饮酒驾驶: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不含)

直接成本: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元~2000元罚款。

●醉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直接成本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除了法律成本,醉驾还有许多“附加成本”。如果醉驾驾驶人是国家干部、公务员,醉驾入刑,还将会面临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等处罚;如果需要办理移民签证或留学签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一项,醉驾驾驶人就无法符合;如果因为醉驾判刑而被用人单位辞退,驾驶人也将无法获得经济补偿;如果要参军,从事安保、航空等工作,或者报考军校、警校等,醉驾驾驶人也会因有犯罪记录而受到限制。

【记者】夏小荔 

【通讯员】梁敏雄

编辑 王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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