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今起取消年票制 欠费仍需补缴

茂名发布
2017-01-01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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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网讯今日起我市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不再收取年票制年票和委托高速公路代收的普通公路次票。对2016年及以前年度欠费年票通行费,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继续予以追缴。

茂名市于2009年开始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是全省第14个实行年票制的地级市。关于全省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消息,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甚广,引起广泛关注。现在,市民关心的取消年票制一事尘埃落定了。为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部署,切实降低物流成本,根据《关于落实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工作的函》(粤交明电[2016]84号)要求,2016年12月31日,市政府就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事项进行通告。

通告称,我市自2017年1月1日零时起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不再收取年票制年票和委托高速公路代收的普通公路次票。年票制取消后,取消省道280线长坡至高州段等4个项目收费,取消茂湛高速公路林头站等18个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普通公路次票。取消收费的公路项目包括:省道280线长坡至高州段、省道280线高州至水东段、省道280线关屋至水东港段、省道291线公馆至七迳段。取消委托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普通公路次票:茂湛高速公路林头站、茂名站、鳌头站、浅水站、杨梅站;阳茂高速公路观珠站、马踏站;包茂高速公路朱砂站、信宜北站、信宜站、信宜南站、东岸站、曹江站、高州站、泗水站、分界站、茂名东站、电白站。至此,茂名市已实行8年的年票制宣告结束。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2016年及以前年度欠费年票通行费继续予以追缴。

茂名晚报记者 林夏 通讯员 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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