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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赴全国部分师范院校
招聘教师3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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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教育局网站日期发布消息: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39号)和《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养紧缺适用人才的若干规定》(清发〔2012〕27号)精神,结合清远市市属高中教学实际需求,经研究,定于2017年1月赴全国部分师范院校公开招聘清远市教育局直属公办高中教师32名(硕士研究生)。
招聘岗位
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重点高等院校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2017年应届师范毕业生(不含港澳大学毕业生、留学回国就业人员及已办理暂缓就业的2015年、2016年毕业生)。其中美术、体育专业的可分别放宽到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体育学院专业对口的毕业生。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二)必须取得高中以上教师资格证或已取得申领高中以上教师资格所需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单、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或测试成绩单;
(三)学历要求:全日制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四)身体要求: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采取“绿色通道”制度,择优录用:
(1)在国内“211工程”普通高等院校的国家重点学科就读,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大学生:①获得本院(系)一等奖学金两年以上的在读生;②被评为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毕业生。
(2)清远生源的国家免费师范毕业生。
薪酬待遇及聘用
1、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编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薪酬待遇执行。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教师招聘审批纸质材料,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然后按常规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干部人事调动手续,纳入清远市公办中小学校教育事业编制。学校实行聘用制,用人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
经录用后自行放弃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再参加清远市公办教师招聘考试,并按不诚信应聘记录在案。
报名方式
1. 自即日起至2017年1月15日接受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 报名者填写好《2017年清远市赴全国部分师范院校(211或985院校)设点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和准备好推荐函(见附件3,原件扫描件),于2017年1月15日前发至联系人邮箱。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者考试资格。
3. 2017年1月20日前,清远市教育局将回复初步符合条件者,以确定下一步具体面试事宜。
4、联系人:叶灿强,李丽芳 联系电话:0763—3363113、3363223,电子邮箱:rsk3363113@163.com
详细要求及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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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以上招聘信息仅为信息获取渠道,如有意应聘的朋友们请务必查看二维码链接的招聘原文,一切条款以招聘单位发出的公告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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