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四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南方+ 2016-12-31 11:56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挺纪在前,坚决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元旦、春节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现将其中四起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一、市林业科学研究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2月,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经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违规给全所干部职工发放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共计8个月的“工作补贴”,共计16.24万元。2016年7月,该所主要负责人、市农业局副调研员佘克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市自来水总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5年间,市自来水总公司在经报市国资委核准的工资总额以外,以发放节日补贴、人员加班补贴、人员值班补贴、工作补贴、包干误餐费、奖金等名目,向全公司干部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2016年12月,该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陈映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市第二人民医院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用于接待问题。2010年底至2015年10月,市第二人民医院总务科应该院时任院长肖壮伟(另案处理)的要求,多次购买各类高档烟酒和茶叶用于公务接待,并以购买大米、食用油、牛奶等名义开具发票在单位报销,合计金额22.5万元。2016年12月,该院总务科负责人曾昭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市标准与编码所潮南办事处副主任莫浩邦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8月至2016年5月,莫浩邦先后11次驾驶市标准化协会名下公务用车从潮南区专程或利用公务之机到汕头市中心城区办私事。2016年10月,莫浩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元旦、春节期间是“四风”问题的易发多发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近日,中央纪委印发了《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做好党风廉洁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要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节日腐败”行为。省委、省纪委也先后印发通知,对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防各类“节日病”提出具体要求,强调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深入治理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反上述“六个严禁”的顶风违纪行为,对因“两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通报曝光。

  (汕纪宣)


编辑 张伟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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