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克执行难】宝安法院快速执结涉民生案件,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

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12-30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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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司法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祥和美满的节日,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在元旦和春节前后,宝安法院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在一起倒闭企业欠薪案件中,宝安法院依法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快速处置了企业的资产,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圳电视台现场直击了这起案件的执行过程,节目播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的反响,获得了群众的好评。

基本案情:

深圳某坤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拖欠14名工人工资合计270348元、一家供货商货款共72531元,另拖欠房东租金60余万。

宝安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向深圳市国土房管部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银行、证券登记机构等查证,均未发现某坤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人员遂到某坤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封了机器设备,并委托评估公司对其进行评估。

执行举措:

因拍卖程序所需时间较长,为了能够缩短处理纠纷的时间,较快地兑现各方当事人权益,宝安法院决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走变卖之路,同意经各方当事人协商后由当事人共同自行变卖10台机器设备予以变现。

2016年12月26日,申请人、被执行人、房东和申请人、被执行人共同所找的买受人一同到宝安法院签订《某坤公司机器转让协议》,按评估价的价款自行变卖机器设备以清偿债务,并就变卖款分配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执行结果:

12月29日,宝安法院执行人员到现场监督协议履行、案款领取及财产移交搬迁,机器设备的买受人现场将款项按照协议约定转账支付给了劳动者,某坤公司系列欠薪案件就此执结。

工人们拿回工资,终于可以安心回家过年啦!

微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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