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汕头市交办举报案件88宗

南方+ 2016-12-30 11:00

本月28日20时10分,接完最后一个群众投诉电话后,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在粤期间停止接听、受理公众环境投诉电话和来信。自上月28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广东以来,我省共接收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来电来信信访件3851件。记者从相关会议上获悉,至12月28日,汕头共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举报案件29批共88宗,接下来,汕头还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继续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投诉问题,直到全部信访问题办结。

据了解,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在粤期间,采取接听受理群众信访投诉、查阅文件、现场督察督办等形式,对我省贯彻落实国家环保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多方面进行督察督办。此次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市的案件中,重点案件40宗,普通案件48宗。

对于转交汕头的信访投诉件,全市上下高度重视,按照督察组要求,立行立改,边督边改,主动作为,严肃问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截至12月28日,汕头市已办结交办案件69宗,正在办理19宗;责令立即整改66件,限期整改27件,停产整治24家,立案处罚50宗,关停取缔8家,查封扣押35家,罚款金额183.8602万元,立案侦查10件,拘留14人,其中行政拘留13人,刑事拘留1人,纪检监察机关约谈113人次,问责67人次。

市环保督察交办案件落实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好“快、准、狠”工作要求,确保查办案件行动迅速,处理到位,定性准确,材料齐备,态度坚决,效果明显。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全程介入案件查办过程,同步立案查处有关责任人,市案件组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汕头的全部举报案件移交给市纪委、监察局,由市纪委指导各区县对案件开展同步监察。各案件承办单位要积极主动组织对已办结案件、重点案件和未办结案件“回头看”,查漏补缺,做到举报问题未查清不放过、违法行为未取证处罚不放过、环境污染隐患整改不放过、不查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或工作人员是否履职到位不放过。汕头日报 翁夏


编辑 张伟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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