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车费到底去了哪里?佛山市纪委暗访实录抛出了这个问题...

廉洁高明(佛山)
2016-12-29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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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拖车费”大家并不陌生,在交通事故中,使用拖车也在所难免。

问题来了,使用拖车时所产生的费用到底该不该交呢?又该是谁交呢?

事件回放

今年9月份,梁先生开车在北滘镇上水路行驶。突然,路边的一辆三轮摩托车在转线的时候撞到了梁先生的车。

交通事故发生后,北滘交警赶到现场,由于双方事主都不承认事故责任,交警只能对事故车辆进行扣留处理,并打电话叫了拖车。

过了一会,拖车公司开着拖车来到现场,因为梁先生的车只是刮花,不影响行驶,并不需要拖车,所以拖车司机让梁先生自己开车,跟着拖车来到北顺安停车场。据了解,这个停车场是北滘交警对暂扣车辆进行保管的地方。于是梁先生自己把车开到北顺安停车场,并交了车钥匙。

梁先生表示,处理完之后交警就把返还物品凭证给他,并叫他去拿车。但当梁先生拿着交警开出的《返还物品凭证》来到北顺安停车场取车,却被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告知,需要交145元的拖车费,这让梁先生很费解。

因为我都没用那个拖车,那个电动三轮车被拖过去收了几十块,可是我自己开过去的车反而要收我145,这合理吗?

拖车费合理吗?

这145元到底是什么费用呢?为了了解情况,暗访组和梁先生一起来到北顺安停车场进行咨询,一位工作人员明确告诉知这个费用就是拖车费。并且表示,一般拖车是290元,带回来收50%都是有规定的。

虽然有五折“优惠”,但梁先生还是无法接受,因为他当时并未使用拖车,哪里来的拖车费呢?而车场工作人员则解释,梁先生自己开来只收一半,算是带路费。

经过一番理论之后,停车场的工作人员指出,这个费用是他们代收的,要想不交费就要梁先生自己去找领导。因为这件事是交警委托拖车的,不交费用就让交警写个证明,签名盖章。

这个费用到底是什么来路,一个签名就能免吗?暗访组和梁先生一起来到北滘分局交警中队。梁先生对民警提出,自己并未使用拖车,不应该承担这笔费用,几经周折,一位民警在梁先生的物品返还凭证上签了一个名字让梁先生去取车。

当梁先生再次拿着有这位民警签名的《返还物品凭证》来到北顺安停车场,事情果然有了转机。

到底是谁在收费?

拿了民警签名,拖车费就能免了,这个费用到底是那个部门在收呢?其他类似情况的车主交了钱岂不是冤枉?

当然,可不是每位市民都有这样的运气,禅城区的黄先生在今年6月份的时候,开车在魁奇路与一辆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因为双方都不认责,交警只能扣车处理,同时通知了拯救公司到现场,而黄先生的车同样不需要拖车。

事故车辆被扣在由佛山市华保交通拯救公司经营的华宝路停车场保管。随后,黄先生把交通事故处理好之后,来到该停车场取车,却被告知需要交290元的拖车费,连五折优惠都没有,他也只好交钱了事了。

在一份《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工作会议备忘》的文件中,明确提到佛山市华保交通拯救公司与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签订的“违法车辆拖拽保管项目”合同于2015年4月3日到期。

会议形成共识,在采购招投标程序完成新合同签订之前产生的拖车费、保管费按原合同标准支付给华保公司。

同样,在《佛山市顺德区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车辆拖拽费用由政府按照实际发生数额向拯救公司支付。也就是说,由公安机关委托查扣的违法车辆产生的拖车费是由政府向拯救公司支付,并不需要当事人支付。

既然违法车辆拖拽服务为政府采购项目,禅城区财政也已经为公安部门委托查扣的违法车辆支付了拖车费,为什么拯救公司一方面收着政府的钱,一方面还向事主收钱呢?为什么有的拖车费凭一个签名就可以免收呢?拯救公司一直以来收取的拖车费又去了哪里呢?

如此乱象,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究竟是如何落实的?暗访组将对上述问题继续关注。

来源 | 廉洁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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