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河源日报 2016-12-29 11:06

今年以来,河源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有关部署要求,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风清气正,现将其中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一、和平县彭寨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钟辉平违规公款旅游问题。钟辉平任和平县彭寨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兼彭寨镇城镇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期间,于2014年5月7日至5月12日参加了由彭寨镇城镇开发有限公司付费组织的到云南省昆明、大理、丽江公款旅游,用公款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旅游团费0.24万元。2015年12月30日,中共和平县纪委给予钟辉平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二、龙川县佗城镇教研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09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间,龙川县佗城镇教研中心违规收取佗城镇中心幼儿园课室租赁费共计9.75万元,违规给教研中心4名工作人员发放补助共计9.67万元。2016年8月9日,中共龙川县纪委给予佗城镇中心小学校长兼党支部书记巫海敏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三、紫金县黄塘镇锦江小学校长叶伟平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3月30日,紫金县黄塘镇锦江小学校长叶伟平在源城区某五金店虚开发票7张,共计0.69万元。2015年5月20日,叶伟平将虚开的发票在锦江小学报账。叶伟平将其中虚报的0.59万元购买茶叶、茶油等土特产及香烟用于接待及发动外出乡贤捐资建校,剩余的0.1万元以其妻子廖某桃的名义捐款给锦江小学,用公款支付应由其妻子个人承担的费用。2016年8月10日,中共紫金县纪委给予叶伟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四、源城区埔前镇河背村村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春节前,源城区埔前镇河背村村委会在年终总结会研究决定,给村“两委”干部及村小组组长共23人发放烟、酒等实物合计1万元,并通过制作虚假购物清单、购买农副产品的名义于2015年3月入账报销。2016年9月18日,中共源城区纪委给予该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俞佰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村党支部委员、报账员王振强党内警告处分。

五、连平县溪山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赖万兵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30日,连平县溪山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赖万兵驾驶连平县溪山镇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公务车到溪山镇东罗村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活动后,将公务车直接开回住所翠林锦绣花园小区,并停放在小区门口。2016年4月28日,中共连平县纪委给予赖万兵诫勉谈话处理。

【记者】曾俊霖

 

编辑 李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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