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政府花钱不再是马后炮,广东人大联网监督实时盯住钱袋子
28日,广州市政府官网公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摩托车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广州市摩托车禁行规定再延长5年。
据了解,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原通告即将到期,新通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新通告和原通告相比,摩托车禁行区域基本没有变化。
通告表示,为缓解广州市市区道路交通压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广州市继续实施限制摩托车行驶的有关措施:
一、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在下列区域范围内行驶:
(一)广州市区(含所指路段):东至黄埔区与增城区交界处;南至海珠区、黄埔区与番禺区交界处;西至荔湾区、白云区与佛山市交界处;北至北环高速公路(沙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黄石东路路口至同泰路路口)、同泰路、同宝路、沙太路(同宝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广汕路(天源路路口至开创大道路口)、开创大道(广汕公路至广深高速公路路口)、广深高速公路(开创大道以东)。
(二)广州大学城区域内限制摩托车行驶的具体措施按照《关于广州大学城限制部分车辆行驶的通告》〔穗公(2015)21号〕执行。
二、全天24小时禁止外市籍摩托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行驶。
通告表示,除执行任务的军警用摩托车外,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提醒
交通违法将“全面记分” “旧违法”设半年过渡期
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前天发布消息称,全省各地从2017年1月1日起落实严格记分、全面记分管理规定,广东省所有地区、所有车辆、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应记必记”。
最新的通知强调,至2017年1月1日尚未处理的“旧违法行为”设6个月的过渡期,从2017年1月1日起的“新违法行为”将全面记分。之前在好易通终端机上可以处理的不记分、只罚款的违法行为,比如开车打电话等,都要开始记分了。
因为广州、深圳、东莞地区早已实行全面记分,所以对这三个地区影响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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