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一亿的西部教育扶持专项资金怎么花?珠海出台新办法规范资金管理

南方+ 记者 2016-12-28 19:50

南方日报讯 城乡、海岛间的教育均衡化发展一直是珠海市教育的一大难题。12月28日,市教育局发布《珠海市提升西部及海岛地区教育水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列出十个专项资金扶持方向,将集团化办学、教育信息化建设、西部(海岛)学校教师素质提升、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所需纳入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对扶持西部及海岛教育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用途及标准做出具体规定。

据悉,早在今年初,珠海市财政就已设立了促进西部地区教育均等化专项资金,自2016起连续三年,每年安排1亿元扶持西部地区教育发展。为了规范西部及海岛地区教育水平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与市教育局共同制定了《珠海市提升西部及海岛地区教育水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16年12月23日起施行,适用期限为三年。

23个办学联盟每年投入1500万

集团化办学是珠海市教育局促进教育均衡化发展的一大探索。《管理办法》对用于办学联盟的专项资金作出规定,中小学联盟牵头学校每所50万元,幼儿园联盟牵头幼儿园每所100万元,教育托管项目每所100万元。

资金主要用于教育联盟校长(园长)及教师培训、专家讲座费、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及购置图书等,以保障办学联盟正常运行。此外,办学联盟中参与支教和跟岗学习的教师,每人每月可获3000元补贴。

目前,珠海已陆续建立起23个办学联盟,包括5个高中联盟、4个初中联盟、8个小学联盟和6个幼儿园联盟,其中珠海一中和珠海一中平沙校区为托管项目。联盟中的牵头学校每学年需派出不少于60名骨干教师到加盟学校支教帮扶,加盟学校每学年派出不少于60名青年教师到牵头学校跟岗学习,补助由市教育局函请市财政局下达指标到派出学校,教师在派出学校领取补助。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标准计算,除去教师补贴,珠海市已投入不少于1500万用于办学联盟建设。

民办学校帮扶也在《管理办法》中得到关注,在同一行政区(含高新区)公办学校派往民办学校支教的教师每月可给予2000元补助,补助由民办学校负担。享受支教、跟岗补助的教师支教、跟岗时间原则上为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不足一学期的按市有关规定领取出差补助。

信息化建设、学校特色项目建设纳入专项资金管理

信息化建设也是扶持西部(海岛)教育专项资金中的一大扶持项目,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可以实现教育资源和共享,缩小城乡之间的师资差距,辐射带动西部地区学校发展。《管理办法》将购置信息化教学设施设备、“粤教云”项目配套工程(含设备、桌椅及装修)、智慧校园建设、区数据中心建设的资金列入专项管理,由市、区两级财政统筹协调安排,区级财政应落实配套经费。

除了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还涵盖专项设备购置、基建工程等。扶持项目还包括改扩建方式开辟公共艺术区,西部及海岛地区学校体育特色校及特色项目建设、推动学校开展美育艺术等学校文化创设活动(含训练、参赛、装备、补助等经费)、学校安全整治项目、学校团建项目、科技创新试点项目等。其中,学校体育特色校及特色项目建设也可采用合作办学的模式开展,其对应的特色项目经费作为合作办学经费使用。

自评报告作为下轮资金分配参考

西部(海岛)地区学校如需申请专项资金,要根据每年10月市教育局发出项目申报指南,填写《提升西部及海岛地区教育水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区教育局提出项目申请,由区教育局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主要根据各区业务工作量、年度重点任务、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按照“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并联合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后下达实施项目和资金指标。

《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受市、区财政和审计部门的专项检查和审计,各区教育和财政部门需提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评报告,作为下一轮专项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见习记者/曹丹龄)

【来源】南方+客户端原创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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