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们注意:传谣、炒作或发布虚假信息将被纳入“黑名单”

南方+ 记者 2016-12-28 18:54

南方日报讯 珠海将再进一步整治房地产中介行业,并建立行业信用档案及黑白名单制度,规范行业健康发展,清除严重违规企业。28日下午,珠海市住规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的通知》(下称《通知》),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等8项违规行为将被重点顶住和整治。

此番整治活动对象涵盖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通知显示,珠海将加强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及从业机构备案制度,各从业机构除了依法进行商事登记外,应要到住规建局进行从业备案,并将建立行业信用档案及黑白名单制度,规范行业健康,清除严重违规企业。

本次专项整治将重点查处下列8项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中介协会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售,违规违法代理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行为;

3、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行为;

4、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或强制消费者交易,及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5、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或侵占、挪用交易资金行为;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

6、对委托销售的房屋,经网上挂牌后,未达成交易擅自网签合同且不提交备案审核,造成房源锁定,恶意占据房源,或未经当事人同意进行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行为;

7、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机构信息等内容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行为;

8、其他违法行为。《通知》要求,珠海将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积极推行中介人员实名服务制度,加强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并禁止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来源】南方+客户端原创

【采写】记者/林郁鸿 吴帆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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