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心!交通违法全面记分将实行半年过渡期政策

南方日报 2016-12-28 10:30

日前,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下发通知:全省各地从2017年1月1日起落实严格记分、全面记分管理规定。通知一出,很多有违章记录未处理的车主都急着赶在元旦前去办理交通违章,使得各个交通违法处理网点每天总是排着长龙。

但好消息来了!不必非赶在人多队长的时候扎堆处理。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于26日专门对“全面记分”作出全新诠释,2017年1月1日对交通违法实行全面记分的规定将实行过渡期政策:

一、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落实全面记分。

二、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及我省重点地区(广州、深圳、东莞)、重点车辆(中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危运车)的违法行为以及闯红灯、路肩违法停车、黄标车闯禁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当事人2017年1月1日后接受处理的,执行原有的记分政策。

三、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除第二条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执行过渡期政策,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过渡期间,当事人接受处理的,仍按原办法处理。 2017年7月1日后前来处理的,落实全面记分。

请广大车主合理选择时间,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唐林珍

【通讯员】梅公宣

编辑 马吉池
点击展开全文
继续阅读
评论
提交
最新评论

    创造更多价值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