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深圳将重罚停车场内乱停,最高拘留15天

南方+ 记者 2016-12-28 09:00

深圳市交警局27日向媒体通报称,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展经营性停车场内部交通秩序整治行动,首先对全市医院停车场进行整治,1月10日起对全市所有经营性停车场进行整治。

根据深圳交警最新数据,目前深圳登记注册机动车已超过320万辆,经营性停车场停车位仅有110多万个,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加之部分驾驶人存在“一车占两位”“占用通道”等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剧了车位紧张状况。

据深圳市交警局停车场地管理科民警介绍,此次整治的依据是《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这一法规其实早就有,之前也有相应的执法行动。这次先拿医院停车场开刀,是因为医院停车场内拥挤最严重,对医疗工作造成了严重不便。

深圳市人民医院保卫科科长陈小青介绍,该院历来停车问题饱受医患双方抱怨,更严重的是乱停车经常挡住了消防通道,导致救护车上的患者不能准时送入急诊室,这次交警进医院执法,将有望改善院内停车秩序。

据悉,针对违反《条例》的机动车驾驶人,交管部门有权将其车辆拖离停放地,所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不履行法定职责,停车场内车辆停放和行驶秩序混乱的,交警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停车场管理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另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八款之规定:“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划重点】

【什么样的行为会被处罚?】

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

1、未按规定执行市公安交管部门制定的停车场管理规定;

2、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混乱;

3、未按规定对进出车辆进行查验、登记的。

机动车驾驶人

1、驾车进入停车场不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的;

2、机动车停放,未在停车场、划定的停车位或者准许停放的地点、依次停放的,比如:一车占两位、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出入口交通、堵塞其他车辆通行且未留联系方式等;

3、进入经营性停车场的,未领取停放凭证,未按规定交纳停放服务费的;

4、进入住宅区的机动车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后,未熄灭发动机,在发动机运转的状态下长时间停放的或产生噪音的;

5、当事人未按停车场管理单位的要求停放车辆或者进出停车场,阻碍停车场交通引发大面积拥堵的。

编辑 麦宇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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