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社论|年票制终告取消,往后更应依法行政

南方+ 2016-12-28 08:40

年票制从试行到现实中成为一种制度,源于行政权力的僭越。公共服务的核心永远是公众利益,而非行政权力。

年票是否会取消,一直是广东民众关注的热门话题。前日,一份关于取消年票的文件在朋友圈传得沸沸扬扬,南都记者从多个部门证实,该图片内容属实,“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试行年票制的18个地市全部取消试行,届时省政府不再续批。”昨晚,广州市交委亦宣布将落实省政府要求,明年元旦起全市年票取消收费,且明确不再有单独收费的项目。这意味着,从明年元旦起,广东省的年票制正式画上句号。

自从2001年广州市试行年票制以后,年票就顶着试行的名头成为了一个地方性制度,在18个地市推行至今。15年来,年票制争议缠身,对其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质疑声浪一波接一波,这两年不仅成为人大热议话题,不少市民以实际行动抵制年票制度。所谓不合法,指的是年票制违反了上位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和国务院办公厅在2002年下发的相关文件中“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的要求。而不合理,则是广东省年票制的“一刀切”,让所有车主都必须买年票但又只覆盖部分路段,对全年不开车的车主不公平,对甚少走覆盖路段的车主也不公平,调查显示有超过三成拒买年票的车主就是出于这个原因。况且,在已征收燃油税的基础上再收年票,还有重复征收之嫌,这样一来,不合法又不合理,还违背了税改精神。

取消年票乃大势所趋,但今年初广州的征收部门仍然作过最后挣扎,称将随机抽查年票,逾期不缴则按日收取滞纳金;而车主们除了以拒缴年票进行抵制,还有人将相关行政机关告上法庭,虽然不是败诉就是被驳回,依然可见坚持以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法治精神。还有数日,广东省年票制将寿终正寝,算是对公众的一个正面回应,但比起欢呼,此刻更应该做的是追问与反思。

为了出行便利云云都是后来者为年票制找的说辞,实际上,当年年票制开始试行时,连公共服务的幌子都没打甚至可行性研究都没做,直截了当表明就是为了给公路还贷。它的诞生完全是出于行政收费便利而非城市交通或公共服务的考量,即便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大部分覆盖公路的还贷年限早已超过,年票制却还以试行的名义实行多年,而每年数十亿元的年票收入15年来均去向成谜。今年初,省交通厅先以“审计后公开”回应年票账目公开的提案,下发通知让各市公开但却个个按兵不动,后纷纷称通知指的是向省厅而非向公众公开,最后不了了之。对年票账目的追问,不只是出于对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的维护,更是为年票制后续清算工作做准备。年票收入流向何方,是否都花在承诺之处,若被挪用又该如何追讨处理?

年票制从试行到现实中成为一种制度,源于行政权力的僭越。年票制取消,部分城市提出对不合法又不合理的年票进行追缴甚为不智,应该聚焦的是年票账目公开及往后交通规划如何进行科学验证。15年,18个城市的市民共同在为行政权力的僭越埋单,经此教训,往后更应依法行政,避免类似悲剧再度发生。公共服务的核心永远是公众利益,而非行政权力。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年票制终告取消,公权力僭越当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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