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广州市年票制正式取消,不再征收年票和次票

南方+ 记者 2016-12-27 19:55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有关部署,为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广州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不再继续收取车辆通行费年票、次票或委托高速公路代收的普通公路次票,包括东南西环高速公路、新光快速路等广州市所有年票项目也不再设站收费。

年票制曾为城市交通作出重大贡献,现已完成历史使命

2001年1月1日,广州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同意,撤销了鹤洞大桥、海印大桥、珠江隧道等8个收费站,取消建成通车的内环路及其放射线、广园快速路西段拟建设收费站收取次票的方案,对本地籍车辆收取年票通行费,对进入广州市区的外地车辆则收取次票通行费。其后几年,又陆续将大观路、琶洲大桥、东南西环高速公路等项目纳入年票制。2008年10月1日,广、佛两市实现年票互认;2010年3月31日,广佛肇三市实现年票互认;2012年12月31日24时起珠三角9市年票互认,年票制通行范围越来越大,车主出行也越来越方便。

年票制的实施,既融资建设了一批道路桥梁项目,又通过减少收费站点,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平衡城区交通流量,为广州市城市交通作出了重大的历史贡献。随着城市经济和交通建设的发展,年票制完成使命,将退出历史舞台,所有的年票制项目都不再设站收费,车主可全部免费通行。

年票补缴办理温馨提示

记者了解到,2016年及以前年度欠缴通行费年票的车辆仍需及时补缴,欠缴车主应尽快前往广州市年票征收业务厅(点)办理补缴手续。欠缴年票费的车主应尽早前往市内各年票点缴纳。车主可持银联卡或支票,于对应工作时间在市各大年票征收网点补缴年票。

另外,自2017年1月1日起,邮政、好易自助终端机或网站将不再办理广州市年票通行费代缴业务。

车辆年票查询缴费情况可登录广州市交委网站www.gzjt.gov.cn或致电96900-7 。

【通讯员】交通宣

【校对】梁永忠

编辑 麦宇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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