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城“8.10”肇事司机斑马线撞死两名行人案一审判决公布

南方+ 2016-12-27 16:55

今年8月10日下午5点多,梅城江南彬芳大道往海关十字路口方向、鸿都喜多多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悬挂深圳车牌的小车在行驶至斑马线处时,将4名行人撞倒,造成两死两伤。前段时间,梅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近日,该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了。 

案件回顾:  

当天下午5点多,从深圳到梅州出差的钟某成,因对路况不熟,将车开至彬芳大道事故现场时,看了下导航,就撞倒了正在过斑马线的四名行人,并最终导致两死两伤的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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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月7号,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小车司机钟某成被公诉机关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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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钟某成交通安全观念淡薄,驾驶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肇事致二人死亡、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钟某成在案发后能主动到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投案,到案后又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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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钟某成发生肇事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钟某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来源】梅州日报

编辑 马吉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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