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楚!退休享受个人账户待遇,要满足三条件

广州日报 2016-12-27 14:28

从明年1月1日起,佛山居民、职工统一医保待遇将实施。前不久,佛山市人社部门收到了许多问题反馈。

针对参保人提问率最高的一个问题,佛山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医保一体化改革后,只有当参保人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参加了佛山市职工医保”、“退休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 25 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以及“在佛山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10年”,退休后才能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参加市职工医保

退休后不一定有个人账户待遇

在参保人的反馈的问题当中,提问率最高的一个问题是——“2017年1月1日实施医保一体化改革后,是不是说只要我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有参加佛山市职工医保,退休后就一定会有医保个人账户?”

对此,佛山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该理解并不正确,“即使是参保人2016年12月31日前参加了佛山市职工医保,退休后也不一定就有个人账户待遇”。该负责人表示,“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参加了佛山市职工医保”只是退休后享受个人账户待遇的其中一个条件,另外,还须满足享受退休医疗待遇的条件。

这两个条件也就是:退休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 25 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以及在佛山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10年,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退休后才能享受个人账户待遇。此外需要说明的是,居民身份参保的年限是不计算为职工缴费年限的。

改革后

缴费类人群每月发放115.39元

针对“什么是个人账户待遇”的问题,佛山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个人账户待遇是指社保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按月划拨资金到佛山市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上的待遇。“通俗点说,就是参保人每个月在社保卡医保账户上收到的钱,它可用于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支付医疗费用。”该负责人说。

医保一体化改革后,医保个人账户的发放对象及发放金额是如何规定的?记者从佛山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参保人身份的不同,改革后,医保个人账户的发放对象分为两类,即缴费类人群和非缴费类人群。

缴费类人群,主要指在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人员,按每月115.39元划入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医保账户内。非缴费类人群,主要指在2016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享受退休医疗待遇条件的人员,按每月123.63元划入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医保账户内。需要注意的是,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链接

改革将涉及500万参保人

从2017年1月1日起,佛山居民、职工统一医保待遇将实施。记者从佛山市人社局获悉,本次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整合了现行的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保三项制度,建立由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构成的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料将涉及佛山市近500万参保人。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包括住院医疗待遇、家庭病床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待遇、门诊慢性病种待遇、普通门诊待遇、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和大病保险待遇;二档包括一档待遇和个人账户待遇。“总体来说,居民身份的参保人只参加一档,职工身份的参保人可参加一档或者二档,由用人单位整体选择。”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改革后,佛山居民参保人医疗待遇水平将大幅提升。对于职工身份参保人来说,一体化改革基本保持了目前较高的待遇水平,还略有提升,包括部分门特病种、门慢病种报销比例提高,以及大病保险扩大支付范围等。

对于居民身份参保人而言,缴费略有提高,但是医疗待遇水平大幅提升,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从原来的平均75%左右提高到90%左右。

【来源】广州日报

【记者】李贤、陈家源 

【通讯员】佛人社

编辑 王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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