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者自称“依法抢劫”:权力滥用总让人不寒而栗

南方+ 2016-12-26 08:27

如今,一名食药监系统一线执法人员“依法抢劫”。不管何时何地,权力滥用者的飞扬跋扈总让人不寒而栗。也正因如此,对滥用职权者的制约更应该永远在路上。

文|墨攻 

在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一位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以“样品调查”为由,从一家小商店一次性拿走了36瓶食用油。由于该执法人员没有提供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确实依据,商店老板张月华情急之下说:“你这是抢劫!”面对质疑,这位执法人员语出惊人:“我就是抢劫,我是依法抢劫!”(12月25日澎湃新闻)

依照有关解释,抢劫是指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就此来看,张月华所言不虚,当地执法人员的行为确与抢劫无异。而刑法第263条,也早将抢劫罪收录其中。因此,所谓的“依法抢劫”,不过是在扯大旗做虎皮罢了。一言以蔽之,实在扯淡得很。

诚然,公职人员可以履行公务,不过必须在法定的框架内,按照规范的程序来执行,这是常识。具体到案例中,一则,应该出示执法文件,以示执法有据。二则,即便是抽检,也应按规定出票购买,而不能随意搬拿,以示执法规范。三则,对在售但尚未售出的过期商品,敦促商家自行销毁即可,而非胡乱罚款,以示执法谦抑。令人惋惜的是,这些执法人员统统没做,一副有权任性、“天大、地大,都不够我大”的做派。

窥一斑而见全豹,从新闻披露的事实来看,当地食药监部门压根就不是执法为民,而是“全心全意为人民币服务”。比如,对非主观故意销售过期食品的商户,一般应免予处罚,但黄州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小到一袋过期胡椒、一桶过期食用油,统统开出罚单,少则几千,多则上万。更离谱的是,发现荆楚粮油湖北黄冈公司仓库里待处理的即将过期大米,食药监部门一言不合又开出了“六十六万”的重磅罚单。

说起来,抢劫的勾当一般只有土匪强盗等黑社会之流才干得出来。面对质疑,执法人员承认“抢劫”,而不用“暂扣”来澄清,已隐隐透露着一种执法行为黑社会化的味道。不然,黄州商城商家普遍反映,黄州区食药监执法乱象普遍,罚款金额全无标准,为何不见风气好转,依旧乱象丛生呢?可为佐证的是,即便荆楚粮油湖北黄冈公司申请了行政复议,黄冈市人民政府于今年1月撤销了黄州区食药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是,目前这批价值12万元的大米仍然还被黄州区食药监局扣押。

采访中,黄州区一名一线执法人员表示,“人在屋檐下,岂能不低头”。就此来看,个别执法人员的所作所为似乎别有隐情。到底是在谁的屋檐下,是直接上司,还是黄州区当地政府?实在值得好好查一查。就眼下来看,黄州区食药监部门遮遮掩掩不愿多说,而黄冈市食药监部门开诚布公回应,猫腻出在黄州辖区的可能性似乎更大。

不管如何,公职人员吃的是公家饭,而公家饭归根到底是百姓饭。对于百姓给的饭理应捧着吃,而不能如此糟蹋和糟践。当年,一名法院职工公然打人并自称“国家罗汉”。如今,一名食药监系统一线执法人员“依法抢劫”。不管何时何地,权力滥用者的飞扬跋扈总让人不寒而栗。也正因如此,对滥用职权者的制约更应该永远在路上。比如,对案例中的“依法抢劫”者,有司就该彻查,以给当地商户和百姓一个交代。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依法抢劫”不过是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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