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拾到手机不还 律师:构成侵占罪

南方+ 2016-12-24 09:27

近日,市民麦先生很郁闷,老婆的手机被人捡走了,拿不回来。希望通过媒体谴责这种拾到他人物品占为己有的行为。

据麦先生昨日介绍,12月18日下午2点多,他老婆带着小孩在人民西路与三台石路交会的人行道座椅上休息,后来打车不慎将一台价值6000元的手机落在了椅子上。当时坐上车后便意识到了,立即调头回来却发现手机不见了。随后立即拨打手机,手机提示已关机。

事后从旁边小区查看监控发现:当时,有两名六七岁的小孩捡到了手机,随手交给了其母亲。女子拿到手机后立即调转方向快速离开了现场。“手机丢失没几分钟,立即就被关机了,可以想像拾到手机人的目的了。”如果对方想归还,随便拨打手机内的号码也可联系到机主。可事后过去多天,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事后,麦先生也在丢失地点附近张贴了多份启事,希望拾到者能够与其联系,否则将所有的视频、录像曝光于媒体及网络,但仍然毫无音讯。

对此,广东盛夏律师事务所夏天风律师表示,如果找到了捡手机这个人,且有证据证明是此人捡的,但此人拒绝归还,这就涉嫌侵占他人财物。因为在《物权法》里规定,拾到他人遗失财物必须归还,如不及时归还非法所得的财物,便构成侵占罪。所以,拾到东西拒不归还,不仅是道德问题,还是违法行为。(珠海特区报)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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