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男子酒后驾车不开灯撞上两行人,造成一死一伤

东江时报 2016-12-23 20:00

男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一死一伤。

一男子中午喝了酒还未酒醒,便驾驶三轮摩托车回家,与行人发生了碰撞,还不知道怎么回事。21日,东时记者从市交警支队江北大队获悉,惠城区汝湖镇庙滩水库附近村道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三轮摩托车与行人相撞造成一死一伤,肇事逃逸嫌疑人涉嫌醉驾,历时一个多星期,市交警部门成功破获了这起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案。

11月29日晚6时30分许,市交警支队江北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惠城区汝湖镇庙滩水库附近村道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三轮摩托车与行人(当时4名行人推着另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两名行人受伤送医抢救,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三轮摩托车司机涉嫌驾车逃逸。

接到报警后,市交警支队江北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案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根据嫌疑车辆在现场遗留的碎片,我们初步判断涉嫌肇事逃逸的是一辆无牌无证的三轮摩托车。”据办案民警介绍,事故现场是一条双向两车道的狭窄村道,没有任何照明路灯,当时天色已经暗了下来,并且涉嫌肇事车辆也没有开车灯。

办案民警称,通过走访事故现场周围道路、村庄以及调阅周边视频监控,他们很快摸清了三轮摩托车的行走轨迹,并成功锁定了嫌疑人谭某。据办案民警介绍,谭某是惠城区汝湖镇的一名普通菜农,事发当天中午喝了酒,估计案发时还未彻底酒醒,便驾驶三轮摩托车回家。事故发生后,嫌疑人也不知道怎么回事,直接驾车逃逸。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谭某迫于公安机关及其朋友的劝导压力,于12月7日9时许自行前往该大队投案,对当天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交警说法

发生交通事故

都应尽快报案

“肇事逃逸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违法行为!”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肇事者,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处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果交通肇事后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吊销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肇事者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因逃逸造成人员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市交警部门提醒,交通肇事逃逸属于警方重点处理侦破类案件,交警部门一定会全力以赴侦办此类案件。因此,肇事者不要抱侥幸心理。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论事故造成的后果程度如何,都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抢救伤者。

编辑 谢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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