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将孩子送到培训班学跆拳道,却在近两年时间里拒绝支付培训费。在培训课程结束后,跆拳道教练杨先生多次索要培训费用无果,最终起诉到法院维权。12月22日,市第一法院通报了这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的一审判决。
杨先生是中山一名注册跆拳道运动员、教练员。林女士将10岁的女儿小怡和7岁的小阳(均为化名)报读了杨教练的跆拳道课程。从2014年1月份开始,林女士没有为小怡、小阳按时交纳培训费。杨先生说,他曾经多次通过手机、微信催促林女士支付培训费,林女士也答应转账,但又多次推诿拖欠。
2015年11月,两名孩子的培训课程结束。小阳欠缴课时196节,小怡欠缴课时183节,共计16300元。林女士在11月底支付了当月800元培训费,杨先生多次向林女士索要余款,后委托律师向林女士发出律师函,但林女士至今仍没有偿还。
杨先生起诉到法院,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教练员注册证和小怡、小阳学员资料表、课程记录表以及活动照片等。林女士没有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状和证据,也没有到庭应诉、质证。
市第一法院认为,从杨教练提交的学员资料表、课程记录表、活动照片等可以看出,2014年1月至2015年11月,杨教练确实为林女士两子女小怡、小阳提供了教育培训服务,结合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律师函,法院认定林女士尚欠培训费16300元。林女士拖欠培训费不付,已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费用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违约责任。近日,法院一审判令林女士向杨教练支付其两子女的跆拳道培训费163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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