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呆!珠海有“00后”开车上路了!结果是20米连撞3车!

南方+ 2016-12-22 18:51

小编真的觉得自己老了,连00后都开车出来上路了。打住,今年是2016年,00后最大也不过16岁啊,怎么能开车上路?违规上路呗,还制造了三车连环事故。那么这起责任谁负责呢?就是借车给他的倒霉车主!

16岁就开车上路

12月1日中午,在明珠路上冲物流中心路段,周某正在一家物流公司搬运货物。这时,隔壁物流公司的同行正赶着要进仓库拿点东西,这时他看到周某,便让周某帮他把车开到宽阔一点的地方。

虽然周某只有16岁,但是长得比较大个儿,说是二十三四岁的小伙子都不会有人怀疑。隔壁物流公司的同事虽然知道周某只有16岁,但是也被眼前的大个儿蒙蔽了,虽然知道他没有驾驶证,但是他以前开过车,觉得就开出去这么几米没什么问题,便赶紧下车让周某帮忙开一下。但没想到,就这么几米,他就被坑大了。

周某上车后,也觉得没什么问题,但是他没想到,隔壁公司同事下车后没有把档位挂回空档,而是把档位放在了一档。

周某把车启动后,突然发现档位不对,但这时已经迟了,当他踩油门的时候,马上松开了离合,然后一脚油门。懂得开手动挡的人都知道,车子挂在一档,猛然松开离合,然后一脚油门,结果就是车猛然往前一冲,然后突然停下来。

而就在这个往前冲的过程,周某驾驶的车撞上了前方的面包车,而此时前方的面包车被撞后也一样往前冲,撞上了前方的皮卡车,造成皮卡车货柜箱凹陷。

交警到场后调查,确认事故责任方周某要负全责,但是发现周某未满16岁,所以只能由周某的监护人负全责。但遗憾的是,周某的父母不在珠海,而且对周某也置之不理。

倒霉车主负全责

这时,赔偿责任就转移到肇事车辆车主身上了。车主在明知周某未成年、未考取驾驶证的情况下,将车借给周某。周某驾车出事时,车主并未在现场,而是在仓库拿东西,短短几分钟,当他出来的时候,便背上了事故责任方的责任,这一刻他一定是崩溃的。

三车连撞,周某驾驶的车需要1000多元的维修费,中间的面包车维修费需要2000多元,而皮卡车的维修费需要几百元,加起来车主需要赔付近4000元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警方决定给予周某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但由于周某未满18岁,所以不予执行,但需要支付事故的车损造成的损失,不过车主已经表示愿意承担所有的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16岁开车不用负任何责任?

故事讲完了,下面进入交通安全教育和普法阶段。首先,这个周某的同行让周某把车开出去。这种行为是什么?就是一种借车行为!不要小看你口头一句话,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合同契约关系,已经包含了事故责任关系!如果周某的这位同行是车主,那么周某就是借车人,虽然他只帮你开20米!一般情况下,车辆发生事故,是由驾驶员承担责任的,跟车主关系不大。

但有两种情况,是明确车主也要负连带责任的,就是明知对方没有驾驶资质或资格,却仍然要把车借给对方。这种人最多的一是饮酒后的人,二是未成年人或驾驶证被吊销的人。

而且16岁是未成年人,如果开车撞死了人,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6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撞死了人,或把人撞成重伤,他又负主要责任的话,就涉及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更倒霉的是车主或车辆管理人,因为他们把车借给明知没有驾驶资格的人开,根据相关法律,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1500元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再次,很多货车司机还是有挂一档停车的习惯。上次就有一辆货车在人民西路上,因为挂一档停车,后面再开的人没注意,一下子货车冲进了商铺。老司机都喜欢这样,挂一档停车是了方便,不用再拉手刹,但安全隐患不小,这个习惯该改改啦!

【来源】珠海交警

编辑 胡净栋
点击展开全文
评论
提交
最新评论

    创造更多价值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