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受贿犯罪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刘思彬担任审判长。据了解,这是梅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后的首例法院院长开庭主审案件。
当天开庭审理的是河源市和平县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社工委原主任黄某涉嫌受贿犯罪案件。公诉机关指控黄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学生校服定点生产招投标等过程中,为和平县某制衣有限公司提供帮助,并先后多次收取该公司法人代表潘某送款合计人民币12.5万元。
庭审前,刘思彬详细审阅了证据材料,与合议庭其他成员共同研究案情,确定庭审重点,制定庭审提纲,为庭审作充分准备。庭审过程中,在刘思彬的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整个庭审历时近1个小时,案件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为推动优质审判资源回归,梅州中院今年来认真贯彻司法体制改革中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院领导办案工作机制的要求,努力使院领导办案成为新常态。当天参加庭审的辩护律师朱光辉表示,院领导回归法庭的司法实践,可有效发挥院领导在审判中的权威性,对促进司法公正将起到重要作用。
刘思彬表示,从行政管理回归法官角色,院长、庭长亲自到一线进行审理,可更好地示范引导审判工作,有助于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推进阳光司法、公正司法。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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