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照片没有一张是年度精选,却感动了无数人!
免费购物、高收益理财、购买原始股、网上创业、网上博彩、爱心互助……网络传销创造出更多新花样、新噱头。
当前网络传销违法活动,尤其是打着“微商”“电商”“多层分销”等名义的传销活动呈现不断蔓延的趋势。今年以来,工商总局部署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网络传销违法活动,截至11月底,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传销案件967件,罚没金额2.2亿元。
国家工商总局集中发布7起网络传销典型案件
12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集中发布了7起参与人员众多、涉及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网络传销案件。
●湖北咸宁“云在指尖”案
2016年9月,湖北省咸宁市工商局查处了“云在指尖”特大微信传销案。经查,当事人广州市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服务号“云在指尖”,开发了一个在线购物、支付、返佣功能的“云在指尖”微信商城,参与人员在购买一定金额的商品后成为会员,再继续发展其他人员购买商品加入则可获得当事人给付的佣金。
2016年9月9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3950万元、罚款150万元的处罚决定。
●山东蒙阴“南京国通”案
南京国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传销案于2015年9月4日立案,2016年8月3日结案,罚没款入库5083万元,该案涉及山东、江苏、浙江等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案人员51万余人,涉案金额1.4亿元。
2016年6月27日,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山东省蒙阴县工商局向该公司下达了没收非法财物4883万元、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移交相应公安机关。2016年8月3日,罚没款全部入库。
●湖北京山“南京国通”案
2016年3月湖北省京山县工商局发现南京国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当事人)涉嫌网络传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相关涉案人员的行为涉嫌犯罪,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京山工商局和公安机关分别依法立案,联合开展调查。
●河南许昌“诚信买卖宝”案
2016年4月初,根据市公安局转来举报线索,许昌县工商局对崔某等人组织领导“诚信买卖宝”传销活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同时,将案件情况向许昌县公安局通报,由许昌县政法委牵头、县打传办具体负责成立了公安、工商打击传销联合专案组,对该案进行侦查。
截至目前,已查明该案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注册会员80余万个、涉案金额200亿余元,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冻结涉案资金3.2亿余元。
●吉林长春“中山盛仕铭”案
2016年上半年,经吉林省工商局指定管辖,长春市工商局对吉林省范围内中山盛仕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仕铭公司)涉嫌传销案进行了查处。该案件是一起以“虚拟商铺”为交易标的的网络传销案件。
●浙江杭州“智麻开门”案
2016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管局对杭州XX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在通过微信销售亚麻籽固体饮料过程中存在传销行为。
●安徽合肥“云梦生活”案
2016年9月12日,合肥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历时6个多月的摸排调查取证,联手破获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涉案公司安徽梦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梦泰公司)打着“互联网+创新”旗号,非法运作“云梦生活”电商平台,以发展创智会员的名义,实施拉人头、交纳入门费等多种形式进行传销活动。截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已发展注册会员多达28万余人,层级达214层,交纳会费人员达3万余人,涉案金额高达2.8亿元。
网络传销噱头花样翻新
微商传销,购物多是幌子。微信公众号“云在指尖”,开发了一个在线购物、支付、返佣功能的微信商城,参与人员购买一定金额的商品后成为会员,再继续发展其他会员购物可获得佣金。参与人员按关注微信号的先后次序确定上下线层级关系,按购物不同金额获得相应层级的返佣,以团队计酬。查处企业为广州市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案涉案金额达6.2亿元,280万会员遍及34个省级行政区域。
下载手机应用APP,也可能中了传销的圈套。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荟生仙子”,采取注册制发展下线,另有直接销售奖、小市场补助、年终分红等奖励模式。查处企业为南京国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该案共发展会员51万人,已经查清会员购买APP费用1.4亿元。
有人拉你互联网创业,也许是拉你搞传销。“国网今来”对外宣称是“互联网+通讯+生活”创业项目,购买“资费套餐”后可成为会员,按业绩领取销售提成、业务受理提成等奖金。经查,其开展的“注册终身获赠话费,商城消费获等值话费,实现终身免费打电话”业务实为国家明令禁止的电话回拨业务。查处企业为南京国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该案涉及会员38.9万个,会员报单金额6.9亿元。
传销噱头花样翻新,但基本套路具有共性:收入门费,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拉人头,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团队计酬,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或奖金。这些特点在《禁止传销条例》中有更为明确和细致的规定。另外,识别传销有一个万变不离其宗的规则:不要被暴利诱惑,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网络传销主要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
1.“电子商务”式。不法分子首先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以此名义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并以“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2.“免费获利”式。社会上出现不少“免费获利”“增值消费”式传销行为,宣称“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存钱=免费”“消费满500返500”等,欺骗性强,诱惑力大,引起不少人的兴趣,最终上当受骗。
3.“网上创业”式。打着“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吃着火锅刷着微博,月收入10万元”的宣传旗号。一些网络传销分子抓住年轻人急于创业、渴望成功的心理,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投资”为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上当,从而达到发展会员进行网络传销的目的。
4.“网络博弈”式。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股票”“幸运博彩”等游戏充值卡业务,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
5.“爱心互助”式。某些网站宣传一些有“特别功效”的生物保健品,宣称入会后就能便宜或返利,以此进行网络传销。
网络传销有啥办法治
目前,全国范围内规模化、公开化的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传销重点地区严峻形势有所改善,但打击传销仍不能松懈。
为了防止成为传销链条的一环,从上当受骗者成为参与传销的违法人员,损害个人信用和声誉,工商总局还提醒大家,应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不要被所谓快速致富诱惑:
一方面应慎重寻找投资对象,选择网络加盟商、渠道商之前,不但应查询其登记注册、经营资质等基本信息,还应认真分析其利润来源,判断所谓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规律;
另一方面,多方了解投资项目,对网上宣传的基金、股权、股票等,应通过证监、银监、工商等部门核实,了解国家对其是否设定准入门槛、有无限制性规定等。
监管部门要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逐步形成地方政府领导,工商公安密切配合,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牢牢把握破案、整治、宣传、预防几个重点环节,采取督查、挂牌督办、专项行动等方式对传销重点地区进行整治。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传销新情况、新动向的分析研究,及时发布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特别加大对网络传销的监测和打击力度。
相关网络平台也应承担治理传销的责任。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单纯依靠用户自律很难杜绝传销行为,网络平台具有控制传销问题的责任和能力。以微商为例,即便平台对涉及传销的微信账号进行查封,其重新申请账号继续故技重施并非难事,因此平台要加强技术监管、自律监管,主动识别异常账号。此外,完善举报奖励制度也是打击网络传销的必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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