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车主和司机:清远开展治超专项行动!统一超载“新标准”

清远发布
2016-12-21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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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车主和司机注意了!

即日起至明年7月31日

为期大半年的治超专项行动要开始咯

新规中对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6轴车车货总重由55吨变为49吨,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将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和记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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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今后将统一执法标准

对于货运车主来说,在“治超”中比较头疼的一个问题是,交通和公安两部门对超限和超载的认定标准是不一样的。

据交通执法人员介绍,交通查超限主要依据是公路法对车辆及其载运物的限重、限高、限宽、限长的规定,也就是主要考虑公路的承受能力。平均轴载不超过10吨,像6轴以上货车,不得超过55吨。

但公安部门查超载,依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考虑的是汽车性能承载力,要求载货不得超过车辆出厂标记的载质量。因此,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在交通部门这里40吨的车货总重可能没超限,但在公安部门却超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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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新政,今后“治超”将统一车辆限载执法标准。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作为认定货车车辆是否超限超载的标准,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吨;

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吨;

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吨;

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

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吨;

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吨。

同时,今后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称重。

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后放行。

重点打击三轴及以上货车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此次治超专项行动我市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坚持联合执法模式,以超限检测站为依托,采取固定站检测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联合执法工作,重点打击三轴及以上货车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各地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高速公路出口等重要卡口开展超限超载车辆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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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利用高速公路出口称重、监控系统收集涉嫌超限超载车辆的原始数据及信息(包括称重数据、照片、视频资料等),定期向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告,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建立档案,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罚款、记分。

另外,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劝返工作,尽快完善检测设备和劝返设施,严格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及时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治超实施“一超四罚”

据市交通局介绍,本次治超将实行一超四罚”,即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并严格执行超限运输违法信息登记抄报制度和处理信息反馈制度,联合执法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包括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货物装载源头信息,及时抄送车籍所在地和货物装载地的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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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并对其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和车辆GPS运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市交通局表示,处罚后还会要求超载车辆卸载。各地超限检测站和治超流动巡查路段的治超专用卸载场地都配有必要的卸载工具或器械,并会向违法当事人提供附近的三家以上卸载搬运公司,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还会派专人负责指挥涉嫌车辆实施过磅称重检测,并利用高科技手段全方位监督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转运,杜绝只罚不卸的车辆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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