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0元买iPad”短信?运营商:是诈骗!

平安南粤
2016-12-20 18:49
+ 订阅

12月17日,刘女士手机收到一条显示为“手机营业厅”的短信:“您已获得广东联通0元购特权,有机会0元购买iPad、iWatch、iPod等精美礼品,查看参与路径请点击http://u.10010.cn/0yqf 广东联通”。刘女士发现,短信链接里显示有10010,与联通网上营业厅网址极为相似,但没有贸然点开,而是向记者求证:“是联通的官方网站还是诈骗信息?”

“这是一条网络诈骗短信”,广东联通有关人士对此证实,并提醒市民,千万不要被伪基站发送的以客服号显示的信息给迷惑。要防范此类骗局,广大市民一定要记住,不管什么号码发来的信息,如果里面带有链接,一定不要轻易点开。“对于陌生链接,点开后是钓鱼网站的还相对好些,只要不输入任何信息,自己也不会有什么损失;但如果链接含有木马病毒,那么你的手机就会被病毒劫持,并盗取手机内的个人信息。”该人士说。那么遇到此类短信如何处置?该人士表示,市民接到短信后可以通过拨打联通的官方客服电话10010进行核实。

事实上,带链接短信诈骗是目前十分猖獗的诈骗方式,短信内容千变万化,除了“恭喜你中奖了”之外,还有“同学聚会照片”、“孩子的学习成绩单”、“配偶的艳照”等等。因此,市民对一切短信中的网址链接,都不要轻易点开,如果不慎点开,应该马上关机并重装手机系统,彻底删除病毒,个人网银和支付宝等金钱账户密码也要尽快修改。如果发现手机中木马后,最有效清除木马的方法,就是在手机上操作,将其恢复“出厂设置”。

还敢电信诈骗?

三部门联合严打,最高可判无期

12月20日上午,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三机关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诈骗老年人、在校学生等将从重处罚;诈骗价值3000元以上可判刑,超50万元最高可判无期;发布的诈骗信息网页浏览量超5000次,可判3-10年;为诈骗分子撰写“剧本”,将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1如何量刑?

诈骗3000元以上可判刑,超50万最高可判无期

上述《意见》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换言之,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2哪些情节将被从重处罚?

致他人身亡或精神失常,诈骗在校学生等

该《意见》明确,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3诈骗数额难以查证怎么判?

诈骗信息网页浏览量超5000次,可判3-10年

众所周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但诈骗数额难以查证,该怎么判呢?

对此,上述《意见》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将面临什么?

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犯罪工具、设备和技术支持等情况,譬如,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意见》对此作出明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为诈骗分子撰写“剧本”要担责么?

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一些为诈骗分子出谋划策、撰写“剧本”的人,需要承担责任么?

此次发布的《意见》明确:负责招募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制作、提供诈骗方案、术语清单、语音包、信息等的,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意见》进一步明确,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在其所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

来源:广州日报、中新网

点击展开全文
评论
提交
最新评论

    创造更多价值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