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超半年不缴员工公积金,最低罚款4万元

金羊网 2016-12-20 11:28

结合东莞实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了此类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标准将单位(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和(逾期)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等两类违法行为,分轻微、一般、严重三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处罚。

其中,不办理缴存登记的,以存续期间为要,分为3个月、3月-6月、6月以上三档,分别处以1万元、2-3万元、4-5万元处罚。同样,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则以事涉员工数为要,分50人以下、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的、100人(含)以上三档,分别处以1万元、2-3万元、4-5万元处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自由裁量标准已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编辑 冯文美
点击展开全文
评论
提交
最新评论

    创造更多价值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