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9日晚上,在梅城百花洲发生的一起因争抢女友,两伙年轻人斗殴并致一人死亡的事件,相信大家都还记忆犹新。18日下午三点多,梅江区法院就这起事件进行了开庭审判。
8月19日22时左右,宋国某与许某龙因为女朋友发生矛盾,双方约人在梅江区江南新华书店门口打架。刘某南与许某龙是同学,当晚在新华书店附近发传单,因为前往劝架,被宋国某及其兄弟宋友某不法故意伤害,当场死亡。宋国某、宋友某于次日因故意伤害案被刑事拘留,在9月22日因故意伤害案被逮捕。
在现场,刘某南的家属以原告的身份,诉被告一宋国某,被告二宋友某,被告三宋国某、宋友某的父亲宋某灵,被告四宋国某、宋友某的母亲黎某红就此故意伤害事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被告人宋国某:不想打架的,人都没叫,(后来怎么了?)后来人到了,他们趁人多,就打起来了,(谁趁人多?)对方。(对方有多少人?)十多个人,二十个左右。
原告钟某兰:他说不是去打架,不是去打架为什么要带刀啊。
受害人刘某南是家中独子,他被被告人宋国某、宋友某故意伤害致死,给他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悲痛同经济损失。但是现场,四位被告人对他的死亡过程提出了异议。
被告人宋友某:我先下我哥的车,对方就过来,就推我,后来就骂我,想用手拍我的头,我就挡开来,然后就被他们按着打了。
被告人宋国某:(你离开的时候他还没死是吗?)还没死,而且他也不在现场,他跑到很远的地方了,我追到他,他也说不敢了,我也就没动他了。
被告人宋某灵:我认为我的小孩就不是故意伤人的。
根据相关法律,被告一宋国某,被告二宋友某应对受害人家属的损失赔偿765529.5元,而被告二宋友某是未成年人,被告三宋某灵,被告四黎某红作为被告二宋友某的监护人应承担其监护责任,对上述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四位被告人对这个赔偿金额提出了异议。
被告人宋国某:(有什么异议?)对他们提出的70多万有异议。(就是没有能力承担是吗?)是的,没有能力承担。
最后法院庭审结束,法官宣布停止诉讼。由于被告人对案件本身同赔偿金额均有异议,就等到刑事判决出来以后,再针对民事赔偿进行开庭。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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