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等12城市试点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19日)起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此次会议拟授权广东珠海等全国12个城市在现行社会保险法暂未修改的情况下,先行开展生育保险并入基本医保的试点。
据悉,为了进一步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共济能力,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改革,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行政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生育保险基金单独建账、核算以及编制预算的规定。
为改革于法有据,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改革试点,需要通过人大授权的方式来进行。据了解,此项试点方案将由国务院作出安排,实施期限为2年。实践证明可行的,将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规。
据了解,生育保险和基本医保合并实施,并不是取消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的生育待遇还会保留。社会保险政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打算是,明后两年将进行先期试点基础上,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为了谋划好两个险种的合并实施,人社部曾邀请有关人士对两个险种的不同点及合并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认为合并实施具备了一些很好的先决条件,体现在: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中医疗费用支出上有很多共同之处;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在待遇支付上有很多共性,在医疗服务上可利用医保的服务平台,按照医保的"三个目录"统一管理;地方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不过在试点过程中,仍有一些具体的问题需要研究解决。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城镇职工,目前覆盖面较小,未来合并后所有医保覆盖的人群都可以纳入进来,这样可以扩大生育保险的征缴面。城乡居民未来是否以及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将是一个待解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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