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千多赔偿款未还,犯人花一万五买书后申请减刑被拒

南方+ 记者 2016-12-19 12:44

我们从小就被教育,要多读书,多好书。长大了尤甚,连邻居老王都会语重心长教导你:

如果知道有的服刑人员狱中花上万元买书读书,大家是不是都深受感动?满满正能量有木有!

番禺监狱就有这样一位“书痴”犯人,但最近,他的减刑被拒了,而且减刑被拒的原因,就在这1.5万非生活必需品支出上!What?

话说这位爱读书的男主人公任某今年52岁,早年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今年8月31日,广东省番禺监狱以罪犯任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为由,建议广州中院对其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五年。

好消息啊,本来遥遥无期现在要减刑了,想到还有机会当上CEO迎娶白富美走上人生巅峰,还有点小激动啊。

但是,广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任某属严重暴力犯罪,自2004年5月对其判决民事赔偿义务以来,未履行6708元的赔偿义务,但在服刑期间月均消费655元,考核期内订阅报纸书籍等非生活必需品达15391元,尚不能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故依法裁定对罪犯任某不予减刑。

知道真相的我眼泪掉下来。

据查,罪犯任某,早年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任某还在2004年5月25日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赔偿6708元。

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任某在服刑考核期间,获得嘉奖34次,获得表扬6次,获得记功2次,2次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但他从2004年被判赔偿以来,一直未履行6708元的赔偿义务,却在服刑期间大量购置报纸书籍等非生活必需品达15391元。任某属严重暴力犯罪,从其考核期的狱内消费情况看,他具备民事赔偿的能力,但却未积极履行,尚不能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故执行机关提请对该罪犯减刑的建议不予采纳,裁定对任某不予减刑。

万万没想到,减刑被拒就是败在这“精神食粮”上。真是想不通啊,毛爷爷不是曾说,“饭可以一日不吃,觉可以一日不睡,书不可以一日不读”吗?

估计罪犯任某已经在内心呐喊:“为什么当初没有人阻止我买书!”

广州中院称,该院一直依照公平、公开、公正的精神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切实保障每位服刑人员的正当权利。努力做到坚决维护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人员减刑假释的权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的人员,坚决不允许其减刑假释。

希望任某“省读减用”先把赔偿款还上,再继续买书,有机会再次申请减刑。

来源:南方都市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 丁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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