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50万!网店刷单、骚扰客户,这些网购乱象要被整治了!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16-12-19 20:23

网店刷单,给差评遭骚扰,网购乱象要整治。电子商务法草案19日进行首次审议,明确了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提出不得以虚构交易、删除差评等形式刷信誉;不得骚扰或者威胁交易方,迫使其修改或删除评价,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者最高罚50万;此外,商品质量有问题、快递遭损毁、个人信息遭泄露等乱象如何处理都有明确规定。5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平均增速超过35%,但立法和监管相对空白。让市场更规范,电商才能健康发展。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今天初次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上午,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吕祖善在全体会议上做说明。他介绍,我国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规模已经跃居全球第一,但电子商务发展也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电子商务法(草案)经过近三年的调研论证,坚持促进发展、问题导向、规范与保障并重的指导思想。

草案将电子商务定义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涉及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播放音视频节目以及网络出版等内容方面的服务并不适用。草案还将经营主体区分为一般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随着微商等形态的发展,自然人做电商是否需要工商登记,成为关注焦点。

对此,吕祖善介绍称,各方面均认同工商登记时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但考虑到我国国情和电子商务发展实际,为有利于促进就业,可以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经营者免予登记。因此,草案规定,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此外,假货、炒信等问题,也是电商发展中的“痛点”。草案针对用户个人信息、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争议解决等内容作出规定。

吕祖善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包括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真实、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保证、交易规则和格式条款制定,并规定了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有协助消费者维权的义务。

本周日,会议将分组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

编辑 宋世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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