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微博微信等不得转发网民自制时政类新闻节目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16-12-19 15:19

央视新闻客户端12月19日消息,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并严格在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

此外,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电影、电视剧,相关影视剧应当具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不得转发网民上传的自制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原题为《广电总局:微博微信等传播视听节目应取得许可证》)


编辑 李珩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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