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8日下午,万科发布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告,称考虑到公司 A 股股价自复牌以来波动较大,当前各方对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继续推进方案的条件不成熟。经与地铁集团协商,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公告中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原因解释如下:
本次交易预案公告后,公司部分主要股东公开表示对本次交易方案存在不同意见,公司 与主要股东就本次交易的意义以及方案调整建议进行了多次洽谈,同时也与地铁集团保持密切沟通,但截至目前,各方尚未就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 6 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 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从目前与各方的沟通情况来看,公司难以在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即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决议公告后 6 个月内发布股东大会通知。考虑到公司 A 股股价自复牌以来波动较 大,当前各方对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继续推进方案的条件不成熟,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经研究认为,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将面临重 大不确定性。为切实保护广大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经与地铁集团协商,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 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并与地铁集团签署《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
公告还提到,公司与地铁集团已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签署 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终止。
本文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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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刘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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