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车辆限行规定将延期5年。18日,14届231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的通告》(下称修订《通告》)。《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原本于今年12月31日后失效,修订《通告》将其有效期延长5年。
据介绍,广州市自2004年开始实施危险化学品限行措施,目前执行的《通告》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鉴于《通告》中的相关措施适应当前社会环境和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对维护广州市公共安全起到积极作用,有必要继续实施,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将对《通告》进行5年续期。
根据修订《通告》,广州市中心区全天禁行本市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具体范围为:
广州市东至大观路
东环城市快速路(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
南至南环城市快速路(不含南环城市快速路)
西至西环城市快速路(不含西环城市快速路和佛山市行政区域)
北至广汕路(大观路路口以西)
华南快速路(龙洞出入口至春岗立交至沙太出入口段)
沙太路(华南快速路至大源南路)
大源南路(黄庄南路路口以南)
黄庄南路(大源南路路口以南至广州大道北)
广州大道北(黄庄南路至同泰路路口)
同泰路
白云大道(同泰路路口以南)
黄石路
机场路(黄石路路口以南)
石沙路(石丰路路口以南)
石丰路
增槎路(不含广清高速连接线)
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以西)
不含北环高速公路)的范围内
广州大学城(小谷围岛,含小洲便桥、赤堪桥)
华南快速路(土华互通立交路段至春岗互通立交路段
春岗互通立交路段至朝阳收费站路段(均不含立交))
确需进入禁行范围者,须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严禁一切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内环路、东濠涌高架路、人民路高架路和过江隧道行驶。
广州市区全天禁行外市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具体范围是广州市东至东环城市快速路、大观路(广深高速公路至中山大道段)、广深高速公路(广氮立交至火村立交段),南至南环城市快速路,西至广清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龙山互通立交以南)、增槎路(不含广清高速连接线)、北环高速公路(广清立交以西)、西环城市快速路(不含佛山市辖区内道路),北至北二环高速公路的范围内(不含本范围内的高速公路、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以及广州大学城(小谷围岛,含小洲便桥、赤堪桥)、华南快速路(土华互通立交路段至春岗互通立交路段、春岗互通立交路段至朝阳收费站路段(均不含立交)。以上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广州警方表示,将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广州市《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的通告》相关规定,持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控力度,对不按规定时间、路段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将严格执法,为广大市民出行的安全、畅通保驾护航。
【校对】陈大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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