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甘南县殴打记者事件:派出所副所长被撤职

调查 2016-12-18 14:57

被打记者的医院诊断书。(受访者/图)

近日,中国教育报两记者在黑龙江省甘南县采访学生营养午餐问题时被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6年12月17日,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甘南县政府官网发布通报称,给予推打记者的甘南县兴十四镇派出所副所长李英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据人民网报道,中国教育报官方微博在12月18日早晨发布消息,讲述了记者采访被打过程,并以“本报编辑部”的名义发布文章:《舆论监督权不容侵权-我们对记者被打事件的态度》。

甘南县政府:派出所副所长被撤职

根据中国教育报官方微博的通报,“接到中国记协转来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学生营养餐问题的群众举报后,中国教育报派记者刘博智、刘盾前往当地调查。12月16日中午,两位记者在甘南县兴十四镇中学暗访时,被警察带到了兴十四镇派出所审讯。审讯过程中,两位记者遭到警察殴打。”

对于这一事件,当地政府迅速调查,并做出反应。甘南县政府在12月17日发布的通报称,“经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纪委、甘南县纪委调查认定,甘南县兴十四镇派出所副所长李英东在执法过程中简单粗暴,推打了当事人。”

经2016年12月17日中共甘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议和甘南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英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兴十四镇派出所所长于秋宝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候本河进行诫勉谈话。

被打记者的医院诊断书。(受访者/图)

“他们俩问了学生营养餐的事情,不能让他们走”

打人事件发生在12月16日。当日中午,中国教育报记者刘盾、刘博智在甘南县兴十四镇中学暗访。刘盾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之所以来暗访,是因为这所中学多名学生向他们反映,学校发给学生的一些生鸡蛋都是破碎或腐烂的,有些带有刺鼻的臭味。

刘盾说,他们两人准备离开学校时,该校十多名工作人员围上来,不让离开,其中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大喊,“他们俩问了学生营养餐的事情,不能让他们走。”随后,兴十四镇派出所两名警察到达学校询问情况,将两名记者带入派出所。两名记者注意到,两名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均未出示有效证件。

在询问过程中,他们遭到警察殴打。刘盾提供的一份音频显示,一名男子说,“怎么的啊?”刘盾说,“你打我了。”男子说,“我打你了?我哪里打你了?”紧接着是啪啪声。刘盾解释,啪啪声是打他的耳光,打人男子是警察。

此外,刘盾还被警察抓住胳膊,摁倒在房间的床上晃动,致使头部多次撞墙。警察对另一名记者刘博智询问时要求搜身,刘博智提出异议,被警察拉扯导致右手肘受伤。刘博智回忆,在遭遇殴打时,“携带记录仪的警察扭过身去,不对现场的画面进行记录,打完人以后,他才给打人的警察戴上了执法记录仪”。

为了防止再次被打,两名记者给甘南县教育局有关人员打电话,被教育局人员领走。随后两人去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甘南分院检查。中国教育报官方微博称,医院诊断结果显示,刘盾为“头部外伤,建议住院治疗”,刘博智为“右肘部软组织挫伤”。

两名记者要求打人警察当面道歉

对于甘南县政府发布的官方处理意见,中国教育报当事记者刘盾、刘博智并不认可。12月17日23点50分,两人发表个人声明表示,作为受害人,“不认可甘南县政府对此案的事实认定,更不认同对施暴警察及其责任领导的处理意见”,要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打人警察当面道歉。

声明具体内容如下:

1.我们两名受害人要求甘南县警方公布所谓“执法”过程中,警用记录仪的录像,以及我们被殴打的主要发生地、兴十四镇派出所内的监控录像,还公众和媒体界以真相;

2.我们认为,李英东等人作为警务人员,违背公安部规定的多项处警规定,又在受害人没有任何反抗意图和能力的情况下,抽耳光,推头撞墙,拳打脚踢,导致我们头部和肘部等多处受伤,显系故意伤害,已涉嫌暴力犯罪,我们要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此事,对李英东等人采取人身控制措施,以确保我们在甘南县的人身安全,亦防止其畏罪潜逃;

3.我们要求尽快进行人身伤害的司法鉴定,以作为对李英东等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

4.甘南县纪委常委会议和甘南县监察局局长会议办公会议的审议和决定,分别属于党委和政府的内部处分程序,无法代替法律追责;

5.我们要求曾参与暴力攻击我们的甘南县兴十四镇中学和李英东等警察,当面向我们道歉。我们并要求李英东等警察支付我们已经产生和即将产生的医疗费,并给予我们精神赔偿金。该赔偿金,我们将捐给相关公益组织,以推进中国中小学免费午餐工作;

6.媒体不可辱,记者不可打。如果甘南县有关方面不能满足我们上述合理要求,我们不会不了了之,即使付出惨重代价,也要捍卫法律尊严,向执法犯法的施暴警察讨个说法,给全国人民和媒体同仁一个交代。

中国教育报发文:舆论监督权不容侵权

据人民网报道,12月18日早晨,中国教育报官方微博以本报编辑部的名义发布文章:《舆论监督权不容侵权-我们对记者被打事件的态度》,文章称,警察对本报记者的殴打,虽被当地官方描述为“推打”,但舆论定性这起事件的关键考量因素是,不管对记者还是对其他人,都是暴力执法,理应受到严肃处理。

中国教育报称,甘南县这次殴打记者事件,是当地警方和涉事学校为掩盖自身存在的问题,对正常舆论监督的阻挠。尤其是当地警方,肩负着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的神圣使命,理应知法守法,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但在这一事件中,执法犯法,用暴力对待记者,完全失去了基本的是非感和理性判断力,理应受到严厉惩诫。否则,就没法给被打记者一个公道,没法给关注关心这一事件的公众一个公道,也无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教育报还称,当地调查承认了警察“推打”的行为,有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处分,姑且不论这样的追责与处分是否“到位”,但这事件提出的问题仍然值得深思,那就是在中国社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媒体应当如何行使好舆论监督的职责?如何让舆论监督成为推动改革发展的利器?更多地方和部门也应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提高对舆论监督的认识,和媒体共同努力,创造更好的舆论环境。

另据中国教育报报道,黑龙江省教育厅12月17日下发《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在全省开展营养餐工作检查。《通知》指出,省教育厅对近日媒体报道个别营养餐试点县向学生供应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管理工作,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决定全面开展营养餐工作大检查。

编辑 李珩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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