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将不能再办理《独生子女证》?中山卫计局有话说!

中山日报 2016-12-17 10:42

“从明年起,领了《独生子女证》退休的夫妇,每人补助将从106元/月提高到430元/月。故符合条件没有领证或证件丢失的,务必于今年底前抓紧办理,逾期将永不再办或补办!”本周,这则消息刷爆朋友圈。这是真的吗?15日,市卫计局出面辟谣:“事实上,这一说法纯属谣言!”

“从明年起,领了《独生子女证》退休的夫妇,每人补助将从106元/月提高到430元/月!故符合条件没有领证或证件丢失的,务必于今年底前抓紧办理,逾期将永不再办或补办!独生子女证办证时间截止2016年12月31日。以后,独生子女证将退出历史舞台。不再生育或者不准备再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需要马上办理,否则以后相关政策就享受不到了。转发给亲朋好友们,有需要办理或补办的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吧。”本周,这则消息在中山朋友圈中疯传,不少市民质疑该政策是否属实。

那么,中山是否还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是否必须要凭证领取?15日,市卫计局在针对上述消息辟谣的同时,也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做出了解释。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本市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或再收养的,经审批后仍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市卫计局解释说,“另外,在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上,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该领未领、该发未发、领后丢失、领后又生等多种情况,出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信息与事实上的独生子女身份并不一致的现象。为解决这个实际问题,卫生计生部门在办理各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时,需以核实其实际生育状况为重点,而不是仅以是否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依据。”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6〕1号)文件精神,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父母,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或再收养的,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经审批后可申请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等奖励。具体可登录市卫计局门户网站(http://www.zswsjs.gov.cn/main/index.htm )“管理业务”下的“家庭发展”的“政策文件”栏目,参看《关于我市妥善解决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及历史遗留问题的通告》(中计育字 〔2011〕1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中计育发字[2004]26号)和《关于调整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的通知》(中卫计[2014]100号)。

【记者】唐益

【来源】中山日报


编辑 朱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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