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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在哪领取养老保险?日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对这一问题作出了详细回答。
此次印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举例说明
情况1 养老保险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
林明户籍在湖南长沙,工作也在长沙,养老保险也一直在长沙缴纳,那等林明退休的时候,在长沙办理养老金领取。
情况2 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
林明户籍在长沙,工作在惠州,养老保险一直在惠州缴纳,只要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就可以在惠州办理养老金领取。
情况3 年限不够,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林明户籍在长沙,临退休时工作在惠州,可是在惠州缴纳的养老保险不足10年。那么,如果林明在上一个工作地深圳缴满10年,就可以在深圳办理养老金领取。
情况4 多地年限均不够,资金归集户籍地
林明户籍在长沙,在惠州工作了9年,在深圳又工作了8年,到退休的时候,每个地方累计缴纳的养老保险都不足10年,那林明只能回户籍地长沙办理养老金领取。
情况5 如果在多地缴满10年,在最后一个缴满年限地领取
林明户籍在长沙,先在深圳工作12年,后在惠州工作13年并退休,而先后在深圳、惠州缴费均满10年,则在惠州办理养老金领取。
提醒
养老金个人账户不可提前支取
如果有市民缴了几年养老保险后不想再缴,能不能把自己个人账户的钱拿出来?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从2011年起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即不再存在以前那种退保后把钱取出来的情况。如果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到了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社保部门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如果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来源】东江时报
【记者】王照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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