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急刹女乘客摔成十级伤残,只因她这个动作,法院改判地铁无过错!

咩事
2016-12-16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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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双手捧着手机站在地铁车厢里,突遇急刹车摔成颅底骨折,后来她将地铁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此案终审宣判,法院认定地铁方无过错!

事情发生在2015年1月14日上班早高峰时段,苏女士乘坐北京地铁2号线时,遇信号故障,列车紧急制动,正在玩手机的苏女士摔倒,头部触地受伤。

后经医院诊断,苏女士为颅底骨折,住院半个多月,伤残鉴定结论为10级伤残。

为此,苏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地铁三分公司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0万余元。

一审:地铁应承担90%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苏女士因列车紧急制动摔伤,地铁三分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苏女士作为成人,乘坐地铁时未手握扶手,未尽到注意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一审判决,北京地铁三分公司承担90%责任,赔偿苏某各项损失11万余元。地铁方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反转:乘客负主要责任

双方在二审开庭时,继续争论“坐地铁不扶扶手受伤该谁担责”的话题。二审法官仔细观看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并将这一过程详尽写进了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事发前苏女士站在过道里,上方就是垂吊的扶手,双手一直拿着手机低头在看,注意力高度集中,没有任何多余动作,即使有乘客下车腾出座位,她也没注意。

事发瞬间,附近另一名女乘客趔趄了一下,而苏女士则摔了出去,“但并非猝然倒地”。法院强调,对地铁这种交通工具致乘客受伤的情况,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由地铁三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责任比例需要研究确定。

法院最终认定,原审判决认定的损害分摊比例不当,苏女士有重大过失,改判担责六成,地铁方承担40%责任,赔偿苏女士56230.56元。

二审为何这么判?

“无过错责任”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其中比较典型的是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最终,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地铁三分公司的地铁列车在运营中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紧急制动的行为没有过错;苏某长时间未扶扶手、对其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构成重大过失,这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促成作用;地铁列车的紧急制动行为和苏某未扶扶手的行为相结合,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而后者构成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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