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澳门单牌车入出横琴本月20日正式实施,今起可申请!

横琴在线(珠海)
2016-12-16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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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正值横琴新区挂牌成立七周年之际,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珠海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新闻发布会在珠海横琴长隆举行。来自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珠海市人民政府、横琴新区、拱北海关、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领导以及在横琴注册纳税的20家澳门企业代表嘉宾参加了本次发布会。

发布会上,珠澳双方代表发言人就《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暂行办法》、《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细则》、《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申请条件》等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媒体提出的问题进行细致回答。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代表、澳门海关助理关长吴国庆表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非常重视相关政策的落实,行政长官崔世安对中央和广东省政府一直以来的大力支持,以及珠海市政府的积极推动表示衷心的感谢。有关措施是中央惠澳措施的重要体现,也是粤澳合作的重大成果,有利珠澳两地人流、物流更加畅通,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为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会一直与内地有关方面紧密配合,做好首阶段管理工作,适时检视措施的成效,从而“按部就班,逐步推进”,让相关政策有效落实,逐步实现横琴与澳门深度合作、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目标。

珠海市政府党组成员、横琴新区管委会牛敬主任表示,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及《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推动粤澳合作创新发展的又一丰硕成果,更是利珠利澳利民的盛事。今年10月,李克强总理在视察澳门时,高度重视澳门机动车辆入出横琴工作,强调措施要在今年内落地实施,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珠澳合作与发展的关心支持,对于促进粤澳经济繁荣发展,深化珠澳口岸改革创新,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促进珠澳便利往来必将起到积极作用。牛敬主任强调,横琴新区将坚决落实好国务院方针政策,不断优化横琴口岸查验设施,积极推动口岸查验机制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口岸配套道路交通条件,为入出境车辆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提供优良的公共服务。

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是国务院《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及《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举措,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其中明确“推进粤港澳交通一体化发展,构建开放通达的交通运输体系”“为澳门居民在横琴投资、就业创造条件,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要求,并提出“澳门牌照交通运输工具从澳门进出横琴可根据双边协议优先适用原则,由广东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与澳门特区政府签订相关协定,就澳门机动车进出横琴事宜做出规定,且相关车辆仅限在横琴内行驶”;2011年3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粤澳合作框架协议》,要求探索一次性临时过境车辆管理,制定并实施澳门机动车进出横琴(仅限在横琴行驶)的管理规定;2016年6月21日粤澳合作联席会议上,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授权,珠海市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保安司签署《关于澳门机动车辆入出横琴的协定》;12月12日,《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暂行办法》由广东省政府正式印发;12月15日,《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细则》由珠海市政府正式印发。

本次发布会由珠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赵适剑主持,澳门特别行政区交通事务局副局长贾靖龙、澳门海关顾问黄文忠、治安警察局副警务总长梁锡泉,横琴新区党委副书记叶真、珠海市公安交警支队政委刘堃、拱北海关监管处处长麦鸿毅、横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副站长陈镇洲、横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郭文霞参加了本次发布会。

【链接】

【申请条件】

一、首阶段澳门机动车所有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澳门机动车临时入出横琴牌证:

(一)入出横琴的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在横琴注册设立至少一家独立法人公司,在横琴纳税额(前列100家)并承诺五年内不迁出横琴,可以申请3个以内机动车入出横琴指标,并办理机动车临时入境牌照。

(二)取得横琴新区土地的澳门公司及其法人,可以申请3个以内机动车入出横琴指标,并办理机动车临时入境牌照。

入出横琴的机动车数量珠澳双方可根据横琴/莲花口岸通行能力、道路交通流量等情况,由珠海市政府与澳门方面协商确定后报省公安厅备案。

二、入出横琴的澳门机动车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动车类型为9座(含)以下澳门非营运小型客车。

(二)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颁发的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凭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已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保险期限不少于临时入境牌证有效期。

(四)境内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均处理完毕。

(五)安装电子车牌识别标签。

(六)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及机动车3年内无超出批准行驶范围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七)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及机动车5年内无超出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有效期滞留境内交通违法行为。

(八)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5年内无利用入出横琴的澳门机动车参与走私、偷越边境、携带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违禁物品、携带国家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或超范围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九)在境内外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违法行为。

(十)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

三、入出横琴澳门机动车驾驶人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四、每辆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最多可以申请2个备案驾驶人,备案驾驶人须持有能够多次往返内地与澳门的有效出入境证件及签证(注),车辆经横琴口岸通关时,必须由备案驾驶人驾驶,并持有卫生检疫机关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港澳籍驾驶人除外)。

【申请材料】

一、首阶段澳门机动车申请入出横琴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澳门居民永久性身份证或者澳门相关部门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横琴注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上一年度在横琴缴纳国地税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承诺五年内不迁出横琴的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已签订的《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的,须提交以下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

(一)珠海市横琴管委会出具的确认函。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颁发的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凭证。

(三)粤、澳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不少于入境期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六)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出入境证件。

(七)车辆角度为前方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4张,驾驶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八)《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申请审批表》。

珠海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并查验车辆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照申领流程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申请流程】

【重点注意事项】

一、入出横琴澳门机动车临时入境号牌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

二、入出横琴澳门机动车仅限在横琴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停留期限不得超过临时入境号牌有效期;车辆须悬挂澳门机动车号牌,并将临时入境号牌须安放在车辆指定位置,同时随车携带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凭证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三、澳门机动车进入横琴后,未经海关等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在境内转让、抵押、质押或者移作他用。

四、澳门机动车入境后,发生被盗、灭失或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报告,并按公安、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除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澳门机动车辆应当按照原状返回澳门(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如车辆入境后发生严重损毁致使车辆不能正常行驶的,经珠海公安交警、海关等部门确认后,车辆须拖吊返回澳门。

五、入出横琴澳门机动车超过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有效期滞留横琴境内或超出批准行驶范围行驶的,由公安机关负责布控查扣,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罚后,将车辆移交海关处理。

六、入出横琴澳门机动车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的,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作出处理:

(一)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予受理;对已取得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予以收缴,并自发现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二)超出批准行驶范围行驶的,除由海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还须依据内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缴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三)超出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有效期仍超期滞留境内,且非因车辆本身发生灭失或损毁情况造成的,除由海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须按“驾驶未申领号牌的机动车”交通违法予以处罚。

(四)驾驶人未持有内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无证驾驶”交通违法处以罚款15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五)利用澳门机动车参与走私、偷越边境、携带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违禁物品、携带国家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或超范围非法营运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须限制车辆再次入境。

(六)澳门机动车和驾驶人未处理完结横琴行政区域道路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的,不予受理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申请。

(七)入出横琴澳门机动车违反口岸出入境、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的,各口岸查验单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及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焦点问题】

一、要是临时入境机动车牌不小心丢了咋办?

根据《细则》,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灭失、丢失、损坏的,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牌证有效期内申请补发。申请补发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颁发的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凭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三)《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申请审批表》。

在申领新的临时入境牌证前,车辆须驶离横琴,返回澳门;换领新的临时入境牌证,经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部门备案后,方可进入横琴行驶。

二、车辆所有权发生变更时要怎么做?

《细则》规定,入出横琴的澳门机动车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必须在所有权发生变更前,将车辆驶离横琴,返回澳门,并向横琴新区管委会报备。横琴新区管委会应及时将情况通报海关、边检、检验检疫、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车辆如需入出横琴的,须重新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三、换领新的临时号牌期间车辆能继续留在横琴吗?

澳门机动车可以在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有效期满前30天内申请换领。换领新的临时号牌前,车辆须驶离横琴,返回澳门;换领新的临时号牌,经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部门备案后,方可进入横琴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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